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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眼与最高法院蒋志培庭长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交流

http://www.dffy.com 2005-3-12 20:06:43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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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节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等作客,本站站长东方法眼与蒋志培就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交流,下面是讨论摘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节目。2004年中国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为此,我们今天特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熊选国、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作客本网,就司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和谐经济秩序这一话题与网友交流。 [09:30:22]   
  [主持人]:好,现在熊庭长和蒋庭长已经来到直播室,欢迎二位的到来。 [09:30:53]   
  [嘉宾 蒋志培]:各位网友好! [09:32:08]   
  [嘉宾 熊选国]:大家好! [09:32:27]   
  [网友 东方法眼]:欢迎两位庭长通过网络与大家开展交流。 [09:32:31]   
  [网友 东方法眼]: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是越来越高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还是屡见不鲜的。比如,现在网上侵权现象很严重。假设有一个公司可能看中了中国法院网上的大量精彩文章,用机器全下载到他的网站中,这种行为除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外,是否侵犯了网络传播者(网站)的权利?请蒋庭长谈谈。 [09:52:46]   
  [网友 东方法眼]:有个人以“法律人”的名义注册了商标,后来又建立了相关的网站。注册商标能否延伸到网站名称上?中国法院网上最近刊登了一则案例《网站名称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53802
  我们国家对网站名称有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10:19:46]   
  [嘉宾 蒋志培]:
  回答网友[东方法眼]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是越来越高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还是屡见不鲜的。比如,现在网上侵权现象很严重。假设有一个公司可能看中了中国法院网上的大量精彩文章,用机器全下载到他的网站中,这种行为除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外,是否侵犯了网络传播者(网站)的权利?请蒋庭长谈谈。
  我刚才已经提到了网络保护的问题,把摄影作品、歌曲未经许可设立盗版网站、盗版音乐网站,这些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如果严重的话,应该给予刑事追究。我们的刑法司法解释颁布以后,很多网站的站长或者是斑竹都纷纷打听网上侵权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告诉他们,网上违反著作权法侵权的话,如果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还有网上卖的CD光盘等等。网上实际上是侵犯了网络传播权,有可能要负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也有可能国家版权局给予行政处罚。 [10:23:25]   
  [主持人]:这个提问问得特别具体,除了作者的著作权是肯定的,是不是也侵占了网站的权利呢? [10:24:29]   
  [嘉宾 蒋志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这个网站上载的作品都是你的作品,那么别的网站报刊杂志无偿的未经许可用了这些东西,那么就是侵犯了你这个网站的著作权。但是,实际上网站上所有登的东西,著作权并不完全是网站的,比如说我蒋庭长作为法学博士,我自己设立一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网站,那么网站的域名是www.chinalprlaw.cn ,那么这个网站上面登载的有别人来投稿的,著作权是他的,虽然在我的网站登,我不能随意去给他删改,别人有可能再去转载,我也不能限制他。但是这个网站上有很多是我的作品,这个作品有可能是我的,但是也可能是这个网站的,这就要看这个网站的权属是谁的?当然这个网站也可以对投稿者做一个约定,比如说你给我的文章和贴的一些帖子,我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侮辱你其他的人身权利,如果网站愿意贴的话,可以按照这个公平合理的约定做。但是这个网站也不能侵犯作者的权利。所以,刚才提这个问题,是不是侵占网站的著作权的问题,我认为是要具体的作出分析。 [10:26:49]   
  [嘉宾 蒋志培]:总体来讲,如果是一些和他们没有关系的人进行转载,属于实事新闻的可以不经许可,如果属于作品的话,你要转载的话,还要经过许可、经过付费,有些东西不能转载,比如小说、计算机软件、电影音乐作品,人家是合法的,你把人们的内容弄到你的网站是不允许的。那么时事新闻是可以的,让大家可以最快的知道一些时事的新闻。我认为对网站之间要互相尊重,你转载必须著名出处,你只著名的谁的作品,这个网站或者是报刊杂志也有权告你,你没有注他的出处,好象你是独家的新闻,那么是谁的出处、谁的独家新闻,对这个应该有保护。有关这个方面,司法解释对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注明很清楚。 [10:27:10]   
  [网友 东方法眼]:是啊,一个网站的建立也投入了大量的心血,特别是象中国法院网这样的网站。 [10:27:18]   
  [嘉宾 蒋志培]:
  回答网友[东方法眼]的问题: 有个人以“法律人”的名义注册了商标,后来又建立了相关的网站。注册商标能否延伸到网站名称上?中国法院网上最近刊登了一则案例《网站名称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53802
  我们国家对网站名称有什么样的保护措施?
  商标的保护问题,可以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是有商标侵权的。比如说在一个网站上通过电子商铺销售某类商品或者是某类服务,这些服务和商品又用了他人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商标权人的服务和销售的产品,也许和你同类的,或者类似的,你的网站用人家的商标,同时又实施销售服务,这样的话,就构成商标侵权。所以说,在网络上也有商标侵权的问题。我们在商标的司法解释当中,专门有这样的条款。网友可以找来看看。有一些标识可以产生著作权的问题,比如网站的标识,首先是作品,作品就有著作权,如果未经许可用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还有可能产生法人的名声权,实际上法律是多种角度对一个合法权利进行保护,还有不正当竞争等等。我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适用法律。作为网站来说,或者是国家大小的企业、个人来说,首先要用好各项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你的商标需要注册,如果不注册的话,就得不到注册权的保护。有一些企业到中国企业来后,不把他的技术做注册保护的话,就得不到专利的保护。所以著作权要享有注册的权利,然后才能够享有保护的权利。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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