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次法律博客大会侧记
全国法律博客大会经正义网王琳先生多方筹划,于2006年4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带有欧洲风情的基辅餐厅举行。
尽管大家在网上多次见面,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还是新朋友,但共同的法律爱好,早已抹平博客们之间的陌生感。正如贺卫方先生说的:“今天特别开心,与网友是第一次见面。今后我们不仅在网络进行交流,也可以在这样的餐厅吃上一顿。” 政法大学张楚教授深有同感:“法律博客大会使我们从网络回到现实生活,网络给我们提供了许多交流的机会,爱好网络的共同的兴趣使我们走到一起。” 有一个网名叫“叶子”的博客,现已成为法律博客栏目主持人,她的发言更多表达了法律博客的心声:“我就是莫名其妙地上网,莫名其妙地成为法律博客的管理员,并且深深地爱上网络管理工作。”
参加法律博客大会有老资格的冷眼观潮赵志刚先生,也有网络新手。从职业来看,参加这次法律博客大会的有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学生。特别值得一题的是夏敏法官从江苏高邮赶来,襄樊铁运输检察院的蔡欣检察官坐了一夜的火车赶来。到会的媒体有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方圆杂志,网站有正义网、东方法眼网、法律博客网。这次法律博客大会可谓法律人的“兰亭集会”:无长无少,谈的尽是法言法语。博客们就以下话题展开了讨论。
一、博客网站的使命与博客的义务
中国的网民是全世界最多的,全国有近1.2亿网民。作为创办法律博客网站的管理者首先应明确自己的使命,网站为网民提供一个玩的平台,一个发表个性意见的舞台。但博客在网站上展示自我时,玩的必须是正义,在玩的过程中遵守博客网站的游戏规则。没有博客,网络没有生气,博客不遵守规则,网站也难以发展。作为博客在网站发言,必须遵守底线规则,曾有一个网友在网站留言中用某某领导人英明神武的字句,这样的发言对网站来说是不恰当的。只有自己活着,才能做事,有些社会上的弊端,中央领导都是知道的。用什么方法来表达意见就是一个技术性上的问题,我们的声音必须首先能保护自己,然后才能发展自己的。
贺卫方认为:网络给我们感觉有时带有不辨事非的一面,这时,我们就需要以理性的态度与别人商量。博客网站是大家交流的场所,博客在大多数的情况是一种交流。有时我们可以更多参与一些讨论,大家一起讨论问题,一起互相交流,能够取得比较好的结果。我一直希望有一个机会,看看从网上走到人间是一个什么样子?我自身并不是一个勤奋的网友。但我经常上网,上网多了,个人的隐私就不多了。博客网站最大的特点就网罗人气,你在网上会遇到一些令你不愉快的讲述。网上有人对我进行过野蛮的攻击,有人指责我攻击政府。如果纯粹是骂娘的话,或带有政治化的语言,我就不去理他。由于我采取一种比较好的态度,有许多网友的态度就因此变好。如果我们大家在网上都能够这样做,具有理性人的就会越来越多,我相信这个目标是我们所追求的。

本文作者与贺卫方在一起(杨光 摄影)

康海军与贺卫方在一起(杨光 摄影)
作为较早创办法律网站的冷眼观潮认为:作为网络管理者,我们不知道法律博客能走到那里?我们希望能听到大家的意见。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做一些对别人、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尽管我们个人力量微小,但能让别人觉得温暖,让别人觉得有力量。作为一个博客网站管理者,希望大家一起做一些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事。我们社会中有许多的事情需要我们去做,我们一个人力量有限,二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我们大家联合起来力量就很大。
参加这次大会的贺卫方、滕彪、杨涛先生都曾以个人的力量向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委会上书,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向社会证明法律博客们正在从事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事情。
二、法律博客如何发展
网络是一个自由的平台,但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政法大学张楚教授建议:法律博客网站上的文章必须有创新,没有创新就不能吸引人脉。但网上侵权现象很严重,我一般在网上不发表原创的东西,怕别人盗窃。作为博客网站,能否从技术方面提供帮助,保护法律博客的知识产权。
一位网友认为:从BBS,博客到纸质媒体,是有重大的区别的。我觉得我已经是一个善于在体制内说话的人,但写的文章与纸质媒体的要求还有重大的距离。目前,新浪网在博客上做得更多是娱乐内容,现在媒体有走娱乐化的趋向,可能是考虑安全问题。新浪网的点击量非常大,但新浪博客的方向绝对不是法律博客的方向,我认为完全靠名人来炒是没有什么前途的。
三、法律博客要不要门槛
政法大学何兵认为:“很多开法律博客的人水平不高,比如刚才贺老师说的物权法的问题。网上讨论得很多,大多是浅尝即止,没有深度,原因是办法律博客网站的人水平不高。前一时间网上讨论比较多的物权法,都流于表面。其实,物权法问题远不是那么简单。在任何时代都有一些财产受到特殊保护,比如,天安门就不能出租。有许多仅有公有物权,它的保护与私有物权不同。比如,法院判决把乡政府卖掉。在现行体制下,政府的物权是不能破产的。” 但何兵的观点受到许多网友的反对,网络是一个公众交流的平台,如果设置一个门槛,有许多意见就难以表达。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自由性,如何设置门槛?操着起来也非常困难。笔者认为法律博客要“与民同乐”,不能由少数人霸占,否则,与法律博客的自由精神相悖,当然,必须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前提。贺卫方先生诙谐地说:我这个人有点人来疯,喜欢人多。我宁愿要一个没有政府的国家,但不能没有报纸,不能没有自由的国度。为了追求自由,那怕是天塌下来。
四、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如何合作
以往是纸质媒体有强势的话语霸权,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纸质媒体传统优势受到强大的冲击。用一位传媒人的话说:“现在平面媒体已经被网络媒体逼到绝路,新浪目前主要利用纸质媒体的内容,它主要是利用名人博客上的资料。比如,热炒陈凯歌事件,现在变成是网络引导纸质媒体了,这对纸质媒体来说是一个悲哀。”
平面媒体要自救的话,必须改变自己的做法。平面媒体的做法是争取人气,改变做法。另一位网友反对代表平面媒体的观点:“真正的痛苦是我给你们报纸投稿,不用也就吧了,后来把我的稿子都搞没有了。”
众多网友就博客的规范展开讨论:我们在报道时,法律博客本身就记者与作者。作为记者能不能形成一个规范?不能在报道中出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博客,报道的规范是什么?目前我们还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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