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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无意炒作 惟以法律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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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11-19 10:40:10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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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简介
人物:王学堂,佛山法律界人士。本人为人正直,性喜读书,现有藏书五千余册,以法律、文学、英语为主,愿意与广大法律职业人以网会友。现有文章约几百余篇发表在东方法眼、法律博客、中国法院网博客。
博龄:1年半
点击率:235432人次
类型: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认知、思索和见解。
地址:http://qzfywxt.fyfz.cn/blog/qzfywxt/index.aspx?blogid=69910

【他博客】
我们知道,法律是崇尚自由的。这是我们经过十年的探索终于得出的司法理念。十多年前,我们的刑法也是以刀把子著称,这十年,沧海桑田,我们的观念终于变过来了。
我们也知道,在这个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我们普通公民越来越没有了发言权。我是法官,我们合议庭有时讨论个案件,都会拿出不少参考文章,谁的观点是这样谁的观点是那样。无他,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已。在这个各大巨头霸占了话语权的时代,我们草民的声音愈显无足轻重,而各种掌握话语权的人又不自重,于是自行车比汽车污染重、老百姓就该沦为房奴等重型炸弹频出。其实,俗话说夏日不可与冰语,你让既得利益者站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说话,肯定是与虎谋皮。
现在社会真是越来越好,你原来写字不好看,投稿编辑都不看;有了电脑,打字都一样,最多调整个字体行间距,于是用身体写作的人越来越多。但媒体还是资源有限,对我们这些爱写字的人来说,真是难受!不用说稿件几投不中,就是中了,也是放在版面的犄角旮旯处,你自己不仔细找还真找不到,更不说读者了。怎么办?于是我们就有了博客,你自己当编辑——我的地盘我做主。
博客是每个人自己的精神家园。在这个家里,最大的好处是自由。我手写我心,博客就是我的网络日记,我愿意写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博客精神,与法律的自由一脉相承,那法律博客就是双倍的自由了。当然你不能违反基本博客规则,更不能像海选超女的评委那样以讽刺挖苦人为乐事。
我们的法律博客就法律人交流的平台,所以这里既有法律人的高朋满座,又有法律人的寂寞和荣光。我们都不是老徐,也不是那些以身体写作的名人。我们无意炒作,惟以法律交流,这才是法律博客和法律人的应有之义。法律在更新,博客在壮大,我们这些人也在一年一年地变老,但我希望法律博客精神常青,只有这样法律博客才会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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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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