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站收到以李孟玉名义发来的邮件,称本站对“这些文章的转载过于泛滥,我对此很反感。而且有些转载竟然没有我的署名,我对此很气愤。起到了侵犯别人著作权的间接作用,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帮凶。”在本站向其回复,说明本站从未将其文章在别处进行转载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己见,认为“不该向你们这种网站投稿!投了之后让你们利用来赚钱!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人管理这样一个法律方面的网站真让人疑惑!”并且一直声明“本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否则后果自负!!!!”。其言词激烈程度,让我们感到惊讶。

(这是以李孟玉的名义发来的邮件。)
对此,我们声明如下:
⒈经过我们认真核查,李孟玉发表在本站的几篇文章均系以李孟玉的名义向本站进行投稿,投稿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4月11日之间。

(作者投稿时的一封邮件。)
⒉所有署名为李孟玉的稿件,在东方法眼网站发表时均有作者署名,所谓的“文章却被到处转贴,且有的没有署名”与本站无关。指责我们“成了侵犯著作权的帮凶”更属无稽之谈,如果是这样的话,以李孟玉名义的投稿者本人岂不也成了帮凶?
⒊东方法眼作为一个公益性法律网站,发表各类文章的目标在于交流法律思想,是一个非营利性网站。我们不会因为任何个人的威胁而放弃立场,因为我们是生活在法治的天空下。
⒋我们认为,网友对本站的投稿是对本站的支持。我们一向认为,诚信是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我们在投稿须知中已经对文章投稿的注意事项(包括稿件的撤回)作了说明,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将署名为李孟玉的所有稿件删除。至于如果有李孟玉的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请作者本人自行与相关网站联系。为了对广大的网友负责,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我们将不再刊登任何以李孟玉名义发来的文章。
【东方法眼原创 http://www.dffy.com】
查看李富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投稿
收藏到法律网摘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打印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