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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喜欢上网看新闻,也喜欢百度一下。早晨百度一下,发现笔者的一篇文章被“民工网”转载了。“民工网”作为一个为农民工维权的网站,至少不会侵犯别人的权利吧。可惜的是,民工网在转载“死刑情侣能否成为法律鸳鸯”一文时,既没有经过网站的同意,也没有与作者沟通;转载文章既未注明网站,也不指明作者。 笔者在“东方法眼”首发的文章,弹指间变成“民工网”的文章。什么叫剽窃?什么叫侵犯知识产权,“民工网”的做法可谓经典!
看到权利被侵害,总得要维护一下。根据网站留下的一个号码13717505888,笔者打通该手机。接话的是一名男子,讲话极为生硬。我向他作了一些简单地说明:转载文章应该经作者同意,注明转载的网站与作者。该名男子与笔者讲了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你发一个电子邮件给我们网站!“民工网”在侵权,还要被害人给他发电子邮件?难道世道真的变了?难道真的是有理的求没理的?笔者当即表明态度,不会给“民工网”发电子邮件。该男子的第二句话是:那你就去告吧!
“民工网”作为一个标榜为民工维权的网站,但冲它侵犯他人权利毫无顾忌的心态、霸道的语气、挑衅法律的行为,笔者很怀疑它能否为农民工兄弟维权。
顺带说一下:“民工网”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这或许是它牛气的原因?
难道笔者真的要向这种网站讨说法?
这是从百度中搜索到的内容:“死刑情侣”能否成为“法律鸳鸯”
从而引出:“死刑情侣”能否成为“法律鸳鸯”的争议。 从两名死刑犯申请的内容看,他们要的是法律名份:领取婚姻登记书并举行婚礼。法律上名份可称之为法律上权利,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首要条件是有法律根据,其次是权利没有被依法剥夺。从我国...
http://www.mingong123.com/news/rdxw/2008-1-28/94654813100006.html
【东方法眼原创 http://www.df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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