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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首次公布60名“老赖”名单
刀锋 发表于 2006-5-11 15:01:11
佛山法院首次公布60名“老赖”名单
法院敦促60名欠债者自公告今日发布起10日内归还欠款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孙楠)昨日,佛山中院与五区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联合通告》,首次通过媒体公布了佛山市首批60名逾期不还款的被执行人名单。法院敦促这些欠债者自公告今日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到各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次公布“老赖”名单

据了解,去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而公布“老赖”名单,也在此时提上佛山各级法院日程,经过筛选,佛山法院决定通过媒体首批公布60名欠债者名单。“这些被选出的被执行人经我们调查都是有还款能力的,”佛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孙文波认为,“通过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造大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舆论,造成赖帐者信用危机,对其产生威慑力,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那些有赖帐想法的人也会有一个警告的作用。”
佛山法院此次公布“老赖”名单,也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老赖’被曝光后,其失信行为的违规成本将大大提高。”佛山市金融服务办蔡伟表示,佛山市正进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法院公布“老赖”名单,不仅有助于解决执行难,而且将对“诚信佛山”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打击“老赖”将多方联动

除公布“老赖”名单,佛山法院还将推动实现对欠债者的全方位监控机制。据了解,佛山中院已请求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车辆管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助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例如,有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在工商部门设立新的公司或其他经营机构。这部分人在银行的信贷请求也将得不到批准,其出境申请也将不被批准等。此外,法院也请求市委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具体适用的程序,加大对赖帐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佛山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大行动中,已开始推进这一监控机制,并推出了诸多执行新举措,如法官驻点执行、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等。禅城法院几年前曾推出“限制高消费令”,成效显著,目前,经法院与市政法委协商,这种对欠债者的限制将扩展到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今年初,南海区还首次以妨害作证罪追究“老赖”刑事责任,对故意虚构工人工资案件,企图蒙骗法院执行的被告人王朋福、王利生以妨害作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禅城法院、佛山中院也多次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处理,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伯权:希望实现欠债人信息全面监控
记者:你代理官司时遇到“老赖”的时候多么?遇到“老赖”怎么办?
张伯权:几乎每个律师都会或多或少遇到“老赖”,很多时候也没有办法,只有把案子挂起来,等有机会执行。在申请执行时,法院都会向当事人告知执行风险,当事人都此也有心理准备。
记者:你认为执行难难在何处?
张伯权:应该说,法院执行法官都是很积极的,但我们的执行环境不理想。有些欠债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更多的欠债者是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无法执行。法院如果发现不了欠债人的财产,执行也就无法进行下去。
我国法律对于欠债者的惩处尚不健全,没有对欠债者判刑处理的法律,对欠债不还者威慑不足。佛山中院和禅城法院今年在执行方面推出很多新举措,如对恶意欠债者予以拘留,这对解决执行难比较有利,但问题是要证明恶意欠债是比较难的。
记者:改善执行环境,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张伯权:法律方面,要对民事欠债加强惩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明确对恶意欠债者的刑事追究规定。此外,要建立完善的信息联动机制,从诉讼开始就全面监控欠债者财产信息。目前我国个人财产信息不透明,欠债者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无法控制也无法调查。如律师要到房产部门调查欠债者房产过户情况,卖家是谁房产部门都不公布。如果车辆、房产、土地、银行等部门与法院能实现信息联动,法院一诉讼就对欠债者财产信息实施监控,相信可解决很多问题。
记者:此次法院公布“老赖”名单,你认为作用大么?
张伯权:相信一部分人会及时还款,毕竟不少“老赖”还是要面子的,但我想也会相当一部分“老赖”不会理会,这些人本来脸皮就厚。
记者:除了依靠法院,律师还有什么办法?
张伯权:我曾经与广州的专业调查公司合作过,去追查“老赖”的财产,有线索后提供给法院执行。这种专业调查公司在佛山也已经出现。
记者:专业调查公司是否就是私家侦探所?它的优势是什么?另外,它们和所谓“追债公司”是什么关系?
张伯权:对,但私家侦探目前在我国还不合法,我们就称它为专业调查公司。它和所谓“追债公司”不同,不少“追债公司”实际牵涉到黑恶势力,根本就是违法的。专业调查公司可以弥补法院执行能力的不足,法院人力有限,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详细调查,如调查欠债人银行存款时,法院一般只选择调查一两家银行,而专业调查公司可以调查六大银行甚至更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葛承书就“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联合通告”答记者问

记者:这次“上榜”的名单是怎样确定的?
葛承书:主要是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状况来确定。名单上的绝大多数被执行人,有意回避债务,故意躲避法院的执行,这些被执行人经我们估计是可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记者:“老赖”名单曝光后,对仍拒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将怎样处理?
葛承书: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强制执行。对于一些赖债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记者:下一批名单将在什么时候公布?曝光“老赖”名单是否会继续?
葛承书:“曝光”是一个长期性的措施,也是促使“老赖”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一个手段。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通知精神,我们将把这一措施作为解决“执行难”的一种长效机制。

记者:目前佛山开展执行工作的环境怎么样?
葛承书:还是比较好的,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都很支持;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也给予以最大限度的理解。但也有极少一部分人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不择手段,甚至采取暴力的方法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我们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我们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这些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人予以严厉打击。

记者:目前执行难主要难在哪里呢,在佛山开展执行工作那些困难因素多一些?
葛承书:当前执行难难在:一是被执行人难找,躲起来回避法院的执行;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难寻,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三是义务协助部门难求,存在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四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难动,主要是财产卖不出去或无法处理;五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无论在哪个地方,前四种情况都有,可以说是执行难的通病,但在佛山,第五种情况较少发生,这都归功于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 标签: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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