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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6-12-11 9:49:00 | By: 刘律师 ]
 
 

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刘长洪律师  2006-6-8 9:30:53  0

      一、婚姻法关于军婚的规定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关于军婚的理解与适用
1.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得军人同意是一般原则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便绝对无法解除。法律在保护军婚的同时还要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鉴于此,《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即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2.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此时无须证得军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日)指出:“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该意见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军人离婚时,要灵活运用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及时军人不同意离婚,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3.离婚技巧
    作为军人的配偶,如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军人一方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此时,作为军人的配偶不易仓促起诉离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充分的运用技巧和智慧,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以智慧和技巧取胜。关于其中的技巧,本律师会在下一片论文中专门论述和传授。
    三、关于财产分割的理解与适用
    1.复员费、转业费、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如何分割
    军人退役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员;二是转业,包括计划分配(保留干部身份)和自主择业(不再保留干部身份)两种情况。复员费、专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回乡差旅补助费等。
    对于其中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军人的配偶任何时候都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其中复员费和转业费等的分割要视婚姻存续时间而定,在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十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在新的婚姻法生效后,此司法解释就作废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复员费和转业费如何分割,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军人参军时为20岁,退役时得到20万元复员费或转业费,人均寿命为70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10年。军人配偶可以分割到的金额为2万元,计算办法为:20万元÷(70年-20年)╳10年╳1/2=2万元。
    2.离婚时军人尚未复员或专业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军人尚未转业,军人的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上述费用呢?婚姻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时由于军人尚未得到复员费或转业费,且不知道具体数额,如果军人的配偶此时主张分割是不切实际的,对军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否认军人配偶的权利,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军人在退役时必然会得到转业费或复员费的,军人对该部分利益在理论上是享有的,作为军人的配偶在家尽了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义务,如果否定军人配偶要求分割的权利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本律师认为,应当允许军人的配偶有一个期待权,也即离婚后,在军人退役时,军人的配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刘长洪律师

 
  • 标签:离婚 
  •   能离婚吗?
    [ 2008-7-16 12:00:31 | By: tiantian(游客) ]
     
      tiantian(游客)男方是军人.不会生育.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现第2次女方提起上诉。请问能不能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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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8-6-11 19:43:17 | By: 访客1HXj0N(游客) ]
     
      访客1HXj0N(游客)您好:
    我是一名军人,与老婆办完结婚证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她向我提出离婚,事情是因为我还没有与她恋爱前的一封信的原因。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她起诉我了,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如果我想一直拖下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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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8-2-6 1:41:41 | By: 访客uYPb62(游客) ]
     
      访客uYPb62(游客)你好!我丈夫是一名武警干部,我们结婚六年,孩子五岁,他和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并有性关系2年之久,同时,还经常去嫖娼,我实在无法接受,可是他不离婚,我很苦恼,我该怎么办?我的邮箱anyaguaibaobei@yahoo.com,请您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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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7-12-16 19:51:36 | By: 黎明前(游客) ]
     
      黎明前(游客)请问刘律师:
    军人已经办完转业手续,档案还在部队。但处于转业考试安置期间,工作还未落实,这时候的婚姻还算是军婚吗?他的身份还是军人吗?
    以下为刘律师的回复:
    你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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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7-12-9 8:41:38 | By: 清馨百合(游客) ]
     
      清馨百合(游客)请问:我和我丈夫已结婚6年,他在高原部队,有个儿子已3岁了,他父母均为农民,无任何收入,长期和我在内地生活,可现在他在所在地和一个女人好上了,还让这个女人和我打电话说她很爱他,希望我们离婚,由于他离我很远,我没法找到他们同居的证据,现在我已下岗,无生活来源,丈夫现已提出离婚,我该怎么办,这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刘律师的回复:
    1、如果婚姻无法挽回,就选择离婚,财产一人一半,你再要些精神赔偿;2、否则,暂时拖延不离婚,找到证据后到部队投诉。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7-10-16 10:48:29 | By: 弯弯(游客) ]
     
      弯弯(游客)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已七年。因为在这期间他打我已超过六次。每次都打的很厉害。所以我想和他离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构成军婚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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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离婚时军婚的保护与限制
    [ 2007-6-4 20:55:15 | By: 小 云 ]
     
      小 云你好:
       我是军婚,我已经结婚3年多的时间,在婚后半年时间里,我们生活的很好,可是半年以后我发现他有了外遇,我就再没有和他同居过,但是还是住在一个房子里,在2005年到2007年我发现他还是有外遇的联系,但是又不平凡,我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我和他的感情已经没有了,我多次提出离婚他不离,我也到过他们部队,也调解过多次,我也请过律师到部队调解,他还是不离,说他没有重大过失,要我拿出证据起诉,我没有任何的依据,我该怎么办,他告诉部队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不存在,说我因为有外遇才要和他离婚,我有一套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是我在婚前买的,开始他也付了贷款,但是后来我没有让他付了,请问,如果离婚后,我的房子要分割吗?我该怎么去起述离婚,谢谢,请尽快回复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不好意思,我没能及时回复。如果你通过QQ咨询或电话咨询,我会及时回复的。离婚时,房屋应依法分割,婚后所付之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你付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当分割。关于诉讼离婚,目前法律规定,你很难离婚,即使起诉也很难判决离婚,如果不想一起生活,就分居吧,为什么还在一起生活呢?
     
      军婚
    [ 2007-1-9 21:07:54 | By: 520yjm ]
     
      520yjm请问,我的现在的所谓女朋友,她和一个军人结婚了,现在就是她要提出离婚,其中原因也有我的因素,毕竟我和他在算在谈,如果这个军人不同意的话,他去电信查了我们的聊天记录,他要追究我的责任的话,我回不回做牢,或者有什么最坏的结果?很急!!!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首先,希望您终止您的行为,如果您爱她的话,应当让她有个幸福的、法律认可的家庭;其次,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同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通话记录不能证明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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