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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备故障致人死亡 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 2008-8-22 9:08:00 | By: 李军律师 ]
 

因设备故障致人死亡 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家属张某:

我父亲去年夏天因甲胺磷农药中毒,被送往某医院抢救。医院对我父亲虽采取了积极救治措施,但因医院的肠胃减压管出现故障,未能对患者成功洗胃,最终导致我父亲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你好!从你所述情况来看,医院是有责任的。目前我国对这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两种处理方式: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受害人家属依《条例》予以赔偿;不够成医疗事故,但鉴定结论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受害人亲属予以相应赔偿。 换言之,医院对你父亲的救治行为,即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并非完全不承担责任的。作为一家正常经营的医疗机构,既然接收患者住院,就应当保证用于治疗的医疗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医院应当经常性地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并且在救治患者过程中一旦设备出现问题,应当有其他的应急方案。显然,那家医院没有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也没有在出现故障后采用应急方案或是建议患者转院治疗,从这一点上看,医院是有一定过错的,应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答律师:李军,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注:

本文见2008年8月1日《蚌埠日报-淮河周刊》“说法”栏目

 

 

 

 

 
 
  • 标签: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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