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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cn”域名抢注案和解收场 
法律学堂 发表于 2007-2-11 17:08:00
2007年2月11日星期日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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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网页浏览器上输入“中国电信.cn”,弹出的却是广东天马广告公司的网页。国家有关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为该广告公司的行为有恶意抢注嫌疑,要求该公司将域名归还给中国电信集团。天马广告公司不服该中心裁决并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注册的“中国电信.cn”域名不侵权。日前,该案经禅城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并得以准许。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广东天马广告公司于2003年注册“中国电信.cn”域名,有效期为5年,一直到2008年7月25日。2006年3月底,中国电信集团向国家有关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天马广告公司追讨“中国电信.cn”域名。经过一个多月的仲裁,国家域名争议中心仲裁组的专家认为,在被投诉人天马广告公司注册争议域名前,中国电信已经取得了“中国电信”商标的注册证书,而有争议的中文域名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让用户误以为其网站展示的产品和服务是源自中国电信,或经授权发布,极有可能给中国电信的业务和商誉造成损害。另外,被投诉人广东天马广告公司在明知“中国电信”商标的知名度,而自己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抢注,表明具有恶意。因此,专家组认定天马广告公司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裁决该公司将该中文域名转移给中国电信集团。
    天马广告公司则认为,在2006年3月17日后发生的域名争议问题均应适用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办法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中心不予受理”。该域名注册于2003年,已经超过2年,因此应该不予受理。据此,该公司于2006年4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享有对该域名的合法权益,对该域名的注册行为不构成对被告的侵权。
    2006年10月,该案一审开庭。法官在对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从法理上向双方阐明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庭外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保密条款。
(林劲标 王学堂)

http://www.trademark.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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