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中国人的空前团结,使我们看到了许许多多人性光辉的一面。但同大地震一样不幸的是一些人的人性丑恶一面也得到了展示。范美忠因为地震来临之时丢下学生不顾仓皇逃出就是一例。范跑跑名称因此而来。
范跑跑跑出了名。骂他的铺天盖地,但也些人维护他,甚至还有些法律界的人士站出来维护他,说什么范跑跑先跑并没有违法,不该受到如此对待云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的不可开交。
不知道维护他的人是不是想借此吵作让自己出名。不知道法律界的人是真不懂还是在装糊涂──法律没有规定先跑违法,难道没有“公序良俗”的要求了?
说实话,开始我对他的跑并没有特别的反感,认为那只是人的本能反应。但后来他的言论改变了我的看法。“在那种情况下,除了我的女儿,包括我的母亲,我都不会救。。。。。。”养育之恩可以置之不理,妻子只是他生育的机器(没说是他生理的需要),分明是道德沦丧!
这样的人难道不该谴责?这样的人难道要去维护?法律界的同仁们,难道你们不知道“公序良俗”也是判定是非的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