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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业务程序和要素 
[ 2006-10-7 16:54:00 | By: 法门行走 ]
 

 一、律师函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前因后果的陈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或口头的说明往往不能完整展示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可以。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应经签章后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等手续。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还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反馈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律师函的格式或结构如下:

1)发函律师事务所标识+2)发函号+3)律师函标题+4)送达对象+5)问候语+6)委托声明+7)简要事实和小结论+8)事实的具体陈述+9)受托事项的具体法律分析+10)“威胁性”的要求或建设性的意见+11)律师函发出方式说明+12)附件+13)成函时间+14)生效标识(印章、签署)+15)特殊情况说明+16)附注+17)律师声明+18)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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