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最高可以主张四倍加班费赔偿
我一直认为:律师的作用之一就是对一般公众在法律事务上司空见惯的“正确看法”进行思辨和反思,得出与众不同的看法,由此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和策略,并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讨论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时,我发表了劳动者最高可以主张四倍加班费赔偿的观点。此观点令我的某些同行愕然。在解答劳动者维权咨询时,我也常常表达这个观点,许多劳动者也往往对此惊叹。这些惊愕都表明他们认为我在有意夸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确,有的时候,我也会怀疑我的判断,因为到今天为止,我的观点仅仅获得了半个判决的支持——但大多数时候,我是坚持自己的观点的,我知道,我的自信来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当然,还有那半个判决。
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吧,我要向正在维权和已经维权的劳动者简单的提出我的看法,也就是说我要以广州律师苗继军的身份向他们提出我的看法——表明身份便于防止有人剽窃。
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只能主张一倍加班费?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加班的事实,加班事实发生在两年内或者虽然发生在两年之外但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加班费;
3、劳动者具备1、2情形并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2)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劳动制度、严重违法或犯罪被用人单位开除;
(3)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并且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具备1不具备2情形但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
(1)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支付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关系终止后,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拒绝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
5、其他情形。
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两倍加班费?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加班的事实,加班事实发生在两年内或者虽然发生在两年之外但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加班费;
3、劳动者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主张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赔偿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劳动者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赔偿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情形。
三、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三倍加班费?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三倍加班费: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加班的事实,加班事实发生在两年内或者虽然发生在两年之外但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加班费;
3、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而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四、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四倍加班费?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三倍加班费: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加班的事实,加班事实发生在两年内或者虽然发生在两年之外但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加班费;
3、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里卖个关子:上述主张一倍、二倍、三倍和四倍的原因和方法我就不分析了,因为这对专业人士无需解释,对非专业人士解释不清。如果您有需要,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当然您也可以通过QQ627377960或者电话:15918730305咨询苗律师,咨询对劳动者是免费的。
如果您已经理解了我的看法,就请通过自己的判决检验我判断的正确性吧——当然,前提是你们遇到一个业务过硬、不和稀泥的法官——如果我的观点不幸被法官和谐掉,这决不是我信仰法律的过错!
哦,差点忘了说那半个判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9)越法民一初字第937、970号《民事判决书》写道:“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问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某某某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按某某某在……期间提供劳动领取的工资,包括应领取的加班工资,计额外一倍工资为(以下省略5行计算公式)。由于某某某只请求32000元,属于对自己合法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某某公司可按某某某诉请的该金额支付额外的一倍工资”。——这个判决肯定了劳动者二倍计算加班费的主张,但由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漏算了一倍加班费,法院虽然认为这一倍加班费应当支持,但由于劳动者放弃了该部分,最终按照劳动者的主张作出了判决。
最后需要声明的是,本文旨在提供一种维权的参考思路,并非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故用语的不严谨敬请注意,也敬请谅解!
(2009年8月25日夜于广州海珠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