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规下载 >> 民商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http://www.dffy.com 2003-11-10 21:18:06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词:合同法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逐条完全解读 (2008-6-6 20:52:26)
· 劳动合同法软肋汇总 (2008-6-6 20:50:16)
· 劳动合同法硬伤大全 (2008-6-6 20:48: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8-6-5 20:29:12)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涉嫌越权解释分析 (2008-6-5 20:27:19)
· 《劳动合同法》热点法律问题透视 (2008-5-6 6:42:36)
· 关于《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8-4-15 8:32:39)
· 从华为事件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2008-3-17 18:43:46)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03-11-10 21:17:18)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03-11-10 21:19:16)
最新文章

Google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法律问答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