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人民法院的改革具有很大的联动性,许多改革措施离开了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就不可能进行下去。为了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要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涉及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工作时,要及时通气,并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要虚心听取意见,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重大分歧的,要及时报请党委和人大解决。
要做好改革的宣传舆论工作。人民法院的改革关系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着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因此,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果,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要与新闻机构密切配合,对符合改革方向,已见成效的改革措施,要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好舆论的正确引导工作;对未经实践检验,还没有成功把握的尝试,不要匆忙见诸传播媒体,更不要搞虚假宣传,制造轰动效应;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些错误做法,不允许以改革之名加以宣传,并要坚决予以纠正。
要积极探索人民法院深层次的改革问题。《纲要》规定的改革是近期的主要目标。我们应当看到,人民法院的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完成《纲要》规定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应当对一些重大、深层次的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有组织地进行探索,成熟一项,报请中央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一项。进行这方面改革的课题主要有: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法院干部和法官管理体制的改革;法院经费管理体制的改革,等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列人立法规划,我们正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解决法院体制改革等问题,条件成熟时向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此文章共有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本文关键词: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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