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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

http://www.dffy.com 2001-7-14 20:24:31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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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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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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