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规下载 >> 行政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艾滋病防治条例

http://www.dffy.com 2006-2-16 19:23:22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本文关键词:疾病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上一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1-28 16:33:33)
下一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2-16 19:24:51)
最新文章

Google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法律问答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