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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http://www.dffy.com 2007-1-6 10:56:34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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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是指在国外注册登记,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始发地”,是指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出发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1日发布的《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2007年1月1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式样

  4.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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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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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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