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某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审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告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告知字〔200__〕第____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 年 月 日对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 (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责令受理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责令字〔200__〕第____号
(被责令的粮食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 (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抄送:(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
粮食行政复议责令履行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责履字〔200__〕第____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粮食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粮食行政复议决定((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决定字〔200__〕第____号),并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 (粮食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抄送:(该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
粮食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答复字〔200__〕第____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该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停执字〔200__〕第____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被申请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粮食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 (申请人、第三人)
粮食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中止字〔200__〕第____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粮食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中止粮食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粮食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终止字〔200__〕第____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 (粮食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终止粮食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粮食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延期字〔200__〕第____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粮食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粮食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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