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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

http://www.dffy.com 2007-11-10 10:53:24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粮食行政复议调解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调解字〔200__〕第____号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第 三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提起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申请人称,  (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

  经调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调解结果如下:                      。

  申请人签字:

  被申请人签字:

  调解员签字: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决定书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决定字〔200__〕第____号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第 三 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提起粮食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申请人称,    (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

  经查,                        。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规转字〔200__〕第____号

  (有权处理申请人提出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  (此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粮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的简称)粮复规转字〔200__〕第____号

  (有权处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为不合法的规定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不服(某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此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粮食行政复议机关公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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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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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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