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民商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http://www.dffy.com 2003-11-16 20:50:47 作者:梅瑞琦 汪淑华  来源:东方法眼

    绿  


[6] 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
[7] 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第96页;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第31页以下;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第81页。
[8] [日]松坂佐一:《民法提要》(物权法),有斐阁1980年版,第7页,转引自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第96页;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364页。
[9] 史尚宽著:《物权法论》,第9页;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注[1];孟勤国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其中孟勤国先生认为追及权是物权排他效力的必然体现,没有新的内容与价值,而问题在于,追及权的定义突出了物权客体的实物形态,以强调原物的可追及作为表述的基础,本身就带有片面性,并有误导人们任何时候都可追及原物的作用。
[10] 温世扬、廖焕国:《论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之共容》,载《法学》,2001年第6期。
[11] 许明月著:《抵押权制度研究》,第80页;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第621页。虽然我国学者对担保物权的性质为物权还是债权曾有讨论,但几乎都对担保物权的物权性加以肯定。参见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389页;董开军:《论担保物权的性质》,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1期。
[12] 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第378页。
[13] 许明月著:《抵押权制度研究》,第81页 。
[14] 史尚宽著:《物权法论》,第281页。
[15]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第852页。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查看梅瑞琦 汪淑华 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抵押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纠纷 (2006)九民二初字第0203号民事判决书 (2008-6-16 18:21:47)
· 当事人可依物权法195条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符合条件的抵押协议 (2008-6-4 18:41:18)
· 按揭买房拒不抵押房屋 银行诉请一次性付清本息 (2008-5-20 17:15:17)
· 重复发证 深圳国土局赔偿870万 (2008-2-4 15:07:26)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7-10-29 16:37:54)
· 物权法实施后将债务人的房屋抵押未必就保险 (2007-10-21 19:59:04)
· 未登记抵押合同的民事责任 (2006-12-13 10:49:12)
· 浅议抵押物保险中的代位权问题 (2006-10-31 20:23:48)


上一篇:债的抵销之处理 (2003-11-16 20:47:49)
下一篇: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从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说起 (2003-11-16 20:53:35)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