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对外贸易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思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制裁,令人痛心。本文结合反倾销的发展历史,分析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以及它的应对机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集监测与预防,应对与反击于一体的反倾销机制,以便更好的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推动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反倾销 原因 制裁 应对机制
Study on the Reasons of the Sanction for the Anti-Dumping and Measures of Counter-Dealing
Yang Xiaoyan Cao peizhong Liuchengxiang Fan shiwei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Abstract: With the accession to the WTO for China, China foreign trade entered into the new step. In sight of the sanction of anti-dumping for China, it is regret for the China to meet with the anti-dumping. In this paper, via the history of the sanction of anti-dumping, the reasons of sanction of anti-dumping are analyzed and the mechanism of anti-counter is stated. Its aim is to stabling a system of gathering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which is a combination of the taking measure and counter-strik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hina foreign trade practice and mote the economy developing.
Key works: Anti-dumping Reason Sanction Measures of Counter-Dealing
一、 问题的提出
2001年11月15日,中国政府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不仅是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以来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组织体系和多元性,使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 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而且也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重要战略选择。通过入世,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实现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增长,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世界经济也产生积极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反思中国的入世历程和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制裁,尤其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入世,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制裁和造成的损失,我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注意。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倾销理论和重新审视中国的公平法制度,避免遭受倾销给我国造成损失的覆辙。本文从世界贸易组织的本质缺陷入手,系统研究了中国遭受外国反倾销制裁的原因,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机制。
二、 中国遭遇反倾销制的现状
中国遭遇反倾销制裁经历了一个痛苦的历史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钠提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起至2001年。③诸如1993年4月,墨西哥对我国发起十大类四千多种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制裁措施和征税幅度从16.4%至1105%不等,严重违反合法律规范国际惯例。
在近年以美国、欧盟及澳大利亚、加拿大为首的对于中国反倾销基础上,亚洲国家,先是韩国、日本,继之印度、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对于中国大陆反倾销制裁从而蒙受巨大损失。我国是国外反倾销制裁的最大受害国④。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已收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500多种,化工、矿产品首当其冲,彩电等诸多产品的出口受到阻碍,被迫退出国外市场,直接受到影响的出口金额达100亿美圆。⑤
中国遭受遭遇反倾销制是多元的,有政治原因,又有经济原因。
三、中国遭遇反倾销制裁的原因
分析中国遭受外国反倾销制裁的原因,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除了中国内部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西方敌对势力借口制裁中国,不希望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一、世界贸易组织机制缺陷的原因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⑥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⑦。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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