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产权探微及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考 |
|
| http://www.dffy.com 2004-2-11 10:22:06 作者:史学岗 方霞 王金利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2)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设计 Ⅰ 用法律界定国家不同身份,规范国家职能。首先,划清作为公权者的国家和作为财产所有者国家的两种不同身份;其次,摆正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权力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Ⅱ 政企分开,企业独立经营。国有资本必须人格化,资本人格化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和国有资产的产权的物质客体两者的实际统一。政企分开,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仅是企业建立自我积累机制,自我发展的前提。而且是企业爆发活力,促使财政增强实力,银行减小坏帐、政府发挥客观间接调控力的唯一途径。 Ⅲ 坚持所有权多元化政策原则。具体来说,目前对国有企业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应从四个层面上进行:第一,进行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即将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产业资产委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其它法人经营。第二,实现国有产权的间接化,真正实现国家作为管理者和作为所有权身份之分离。第三,在国有经济必须涉足的领域,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营范围。第四,合理选择国有经济的经营方式。根据经营领域的性质,国有经济可以分别采取国有独资、国有民营、国家控服或参股的方式,只要条件许可,国有企业能够采取国有民营就尽可能不采取国家独资经营,能够采取控股经营或参股经营则尽可能不采取国有民营。因此,劳动者资产产权主体的实在性和国有资产产权客体的内在良性互动,这就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出路。 参考文献: [1] 杨瑞龙,现代企业产权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第20页。 [2]《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报告(1999)》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73-87页。 [3]杨万铭,《国有资产产权的二重性:困境与出路》[J],《经济体制改革》81页。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史学岗 方霞 王金利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产权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