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刘世杰、刘亚林.离婚审判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8.6
[13]黄萍.无效婚姻的法律适用.上海市政法干部学院学报,2002.(1)
[14]罗结珍.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
[15]殷生根、王燕.瑞士民法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6]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 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47页。
2 马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82页。
3 白良德撰:《论别居制度》,载于北京大学信息网。
4 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133页。
5 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50-51页。
6 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104页。
7 《婚姻登记条例》第24条“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一夫妻名义同居的,妻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25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关系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达到法定婚龄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9 翟中鞠撰,《关于修改我国婚姻法的探讨》,载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总第80期)。
10 陈雪萍撰,《无效婚姻之诉若干问题探讨》,载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8月第18卷第4期。
11 邱鹭风著:《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与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134页。
12 祝传颂撰:《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载于《河北法学》,2001年第2期。
13 江伟、段厚省撰《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于《现代法学》2000年月第22卷第6期。
14 江伟、段厚省撰《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22卷第6期。
15 肖建华主编:《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此文章共有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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