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董事责任的日益加重,董事、经理的经营风险相应增加,这为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原动力。47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这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不仅获得了理论界较广泛的认同,而且成为实务界的现实需要。48 2002年1月23日,平安保险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在我国首次推出了该险种,并将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保单免费赠送给了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董事责任险的受益者。该险种的推出,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还不完善。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一,董事责任保险范围应该是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就其过失给公司和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其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者故意行为给上述客体造成的损失,均不应列入保险范围。第二,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作为正常支出记入成本。但为适当增加董事积极进取的压力,可规定由公司和董事共同担负保险费,即公司负担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被保险的董事负担另一小部分,以防止董事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依赖,增强其责任感。还可考虑在将来再次修订《公司法》时规定共同保险条款,即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大部分,其余一小部分则由被保险的董事自己承担,并且这部分损失不得由被保险的董事或公司以任何方式投保。第三,尽管董事责任保险为董事提供了一个必要的保障,但保险公司出于对自身“风险—收益”的考虑,必定会对董事过失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加以限制,进而影响对董事的保障力度。49所以,有必要考虑通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通过规定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执行董事责任保险品种的严格责任,使董事的过失行为所产生的个人赔偿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以此激励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还应该对保险中免责事项的范围,自己负担的数额等规定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减少因对赔偿范围的认识不同而产生的不必要的争端,避免保险公司之间因赔偿范围的不同而产生不正当竞争。
1 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利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页。
2 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利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页。
3 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4 Black s Law Dictionary, Fif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 1979, page 415.
5 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利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354页。
6 末永敏和著:《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143页。
7 王宝树著:《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146页。
8 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7页。
9 [英]R·E·G·佩林斯等著:《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1—222页。
10 王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外国法议评》,1994年第1期。
11 孙光焰:《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
12 杜林景、卢湛译:《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13 末永敏和著:《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页。
14 梁宇贤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382页。
15 吕巧珍:《略谈代表(执行)董事及其对第三人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
16 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页。
17 路卫军、张宝光:《浅析董事责任及责任保险》,《经济论坛》,2001年第9期。
18 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7—188页。
19 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20 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页。
21 Robert W . Hamilton :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Publishing Co. , 1991, page 321.
22 Robert W . Hamilton :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Publishing Co. , 1991, page 322.
23 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24 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3页。
25 杜林景、卢湛译:《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2页。
26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
27 Arther R. Pinto and Gustavo Visentini: The Legal Basi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s—A Comparative Approach ,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8, page 25.
28 末永敏和著:《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29 王颖:《对开办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思考》,《上海保险》,2002年第2期。
30 王伟 李艳:《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保险研究》,2002年第1期。
31 吕巧珍:《略谈代表(执行)董事及其对第三人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
32 吕巧珍:《略谈代表(执行)董事及其对第三人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9期。
33 倪建林著:《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页。
34 滨田道代 吴志攀主编:《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比较与借鉴》,北大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
35Balitti &Hanks :Prejudging the Business Judgement Rule,48 Bus Law. 1337-1339(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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