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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dffy.com 2005-6-25 20:51:45 作者:赵睿利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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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承认社会矛盾为前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识到当前社会的种种不和谐现象。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能够较为有效地规制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运行。

  [参考文献]
  [1]郑杭生 《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
  [2]李  强 《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
  [3]吴忠民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转引自张同敏等:中国经济大论战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版
  [6]杨紫煊 徐杰 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吴鹏森 《公平:和谐社会的柱石》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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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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