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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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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6-25 20:51:45 作者:赵睿利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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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承认社会矛盾为前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识到当前社会的种种不和谐现象。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能够较为有效地规制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运行。
[参考文献] [1]郑杭生 《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 [2]李 强 《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 [3]吴忠民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转引自张同敏等:中国经济大论战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版 [6]杨紫煊 徐杰 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7]吴鹏森 《公平:和谐社会的柱石》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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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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