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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http://www.dffy.com 2005-7-26 19:59:32 作者:高海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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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⒈社会现象变化万千,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的规范,其各种概念均与一定的社会现象对应,不能混淆,否则就难以准确描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⒉在合同关系之外,还有缔约过失责任,同样也适用合同法的归责原理;在合同关系中,除了约定义务,还有附随义务,当事人均应履行。
  ⒊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附随义务,其主要的判断标准都是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在现今急速发展的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此项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化问题,值得重视。

  i 参见:《人民法院案例选》1996年第一辑(总第15辑)-24“李珉因返还拾得物诉朱晋华、李绍华履行悬赏广告约定的给付酬金义务案”;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民再终字第8号 “吴慈东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悬赏广告房屋纠纷案” 民事判决。
  
  (作者单位:10004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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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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