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民商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国有企业整体拍卖后遗漏债务的处理

http://www.dffy.com 2005-8-19 21:50:46 作者:马占波 史丽丽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马占波 史丽丽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改制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砖瓦厂职工12年前下岗 改制企业不能撒手不管 (2007-10-15 16:11:35)
· “走马灯”债权人状告“变脸”债务人 (2007-10-12 14:57:23)
· 南通路桥公司董事会变更被叫停起风波 (2006-8-16 10:54:52)
· “小金库”成改制企业“陪嫁” 借改制职务侵占获刑九年 (2006-8-7 17:21:41)
· 解决企业改制纠纷不应混淆法定责任界限 (2003-11-16 19:54:2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2-1 12:53:33)


上一篇:法定公证,该不该纳入物权法? (2005-8-15 9:49:45)
下一篇:再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汽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005-8-21 19:13:04)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