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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大会专题讨论]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法

http://www.dffy.com 2005-9-5 17:04:50 作者:孙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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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5日下午,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法专题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进行讨论。
  该专题由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协办,由来自意大利的律师罗西奥.夏先生担任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女士担任共同主席。专门提交论文并在大会专题中发言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传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朴鲁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教授、菲律宾马卡提地区初审法院院长斯克斯多.马雷拉大法官、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律师阿诺德.奎特诺先生、来自德国柏林的律师安德雷斯.威赫姆先生。此外,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柯恩教授也通过本专题向大会提交了一篇文章。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跨国公司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知识产权领域起着领军的作用。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也逐渐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传丽女士就“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个题目,从理论和现实要求方面分析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跨国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国内外立法状况,提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建设、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以及促进我国跨国公司发展的作用。
  长期以来,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解决一直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间很有分歧的问题。自1965年后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后,国际仲裁开始成为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设计和利用此种争端解决机制时,必须仔细地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究竟哪些投资争端可以提交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机制的启动应符合什么条件?这种机制对发展中国家会产生什么影响、应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教授的论文《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结合近年来的国际实践,对上述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王卫国先生指出,随着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外资全面涉足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兴趣十分浓厚。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在亚洲是除日本之外最大的市场,可供投资额较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际上的银行和基金在东南亚危机后,在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已完成一个周期,需要寻找新的市场。预计国际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将成为外资参与中国经济市场的新形式。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杰罗姆·A·柯恩先生则带来一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思考:外国投资者是否应当在中国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柯恩教授的观点是:中国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功,但也出现了大量投资合同纠纷。纠纷各方都青睐仲裁的益处:更专业、中立、方便、快捷、有效、较诉讼更经济。但是在哪里仲裁呢?中国还是国外?由哪个机构仲裁?遵从什么规则?柯恩教授选择这个题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外国投资者求助于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可能性,同时告知中国地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如何才能吸引外国投资者。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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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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