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部门和有些专家还提出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债权和物权的优先顺序、公共利益的界定、物权的取得时效和保护时效、以应收账款作担保等,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在本次常委会对草案审议后,专门召开论证会进行研究。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向社会公布征求的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不少文字修改。
草案四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草案四次审议稿和以上汇报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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