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尝试建立保险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减少保险诉讼案件对保险消费者的负面影响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广大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普遍认识,近些年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结果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上述现象,使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社会大众对保险消费的需求,久而久之,或许成为保险业发展重要制约因素。为了改变这样的现象,建议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尝试建立一种保险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例如,可以参照仲裁机制,在行业协会下面设立一个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委员会,设计一种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愿、对保险人适当强制的案件听证制度,对于调解结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服可以再寻司法途径,但保险公司应当遵守。类似这种制度的设计,可以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作用,减少保险纠纷案件的诉讼及其所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同时也为保险业创造了一种和谐的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李记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委员会主任、北京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孙玉荣,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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