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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跨国营业所得征税的冲击及对策分析

http://www.dffy.com 2006-7-10 7:21:07 作者:徐飞 于寅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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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方案有利于扩大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权。在作为电子商务净出口国的发达国家和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实质的税收权益的公平分配。同时该方案保留了已为各国广泛接受的概念只是对其进行弹性的改革,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现有的国际税法产生强烈的冲击。但是该方案中前述的征税连接点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个明确和较好的操作性标准,因此,该方案目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应当了解该方案比之其它方案更有可能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所以可以对连接点予以具体化,使该方案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网址应当在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支配之下。要求服务器完全在企业支配之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它大大限制了境外企业在东道国存在常设机构的可能性。网址尽管不是有形存在,但是它是东道国的客户与境外企业发生实质性经济联系的纽带。一般来说,企业为了电子商务的需要会申请一个网址用来进行电子商务的磋商,订货,交货,支付等活动,不论该网址在现实中是由企业直接支配,或者是由专人代为维护管理,只要网址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客户经常通过该网址与境外企业发生交易。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网址是处于该境外企业支配之下的。

  其次,网址应当具有稳定性。此处的稳定性并不是针对有形存在的,网址必然会寄宿于某一服务器之上,网络虽然具有无国界性的特点,但是网址的分配实际上仍是遵循特定程序的,网址的申请本身也具有地域性,因此此处的稳定性是指网址在服务器上存在的时间具有一定的延续性,由于一定的延续性是一个不明确的标准,因此需要用一个具体的时间将其确定,或半年或一年。笔者认为,还可以通过该网址实现的交易量来确定其是否具有稳定性,比如确定一定额度的交易量,如果网址实现的交易量达到该额度则可确定该网址具有稳定性。同时,在确认该要件时要做好反避税措施,防止有的企业为了避税在接近时间或交易量额度时恶意改变网址,那么笔者认为可以将前后的时间或额度相加来确定其稳定性。

  再次,境外企业的要通过该网址实现其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这就要求企业通过该网址不仅是进行的辅助性活动,如广告宣传,信息搜集,提供资料等,而是要进行与赢利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如磋商合同,接受订货,传送货物,接受支付等等实际性的营业活动。这是网址成为常设机构的重要要件。

  符合了以上要件的网址就构成上述的虚拟常设机构,根据这些标准确立常设机构的方案能够扩大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权,在现行电子商务环境下能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接受。

  电子商务对现行的国际税法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解决这种冲击,真正有效良好的政策方案必须能够符合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而不能仅仅拘泥于个别概念的传统定义,方案应当正确划分居民国和来源地国的税收权益分配,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防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在国际社会带来新一轮的分配不公。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通州市人民法院   )

  注释:

  1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东南学术》2000年第3期。
  2蔡金荣《电子商务与税收》。http://www.cnw.cn/issues/2000/46/4606/.asp
  3 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0页。
  4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55页。
  5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
  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的协定范本(1997年版)。
  7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
  8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9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10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11参见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193页
  12王裕康:《电子商务对税收协定重要概念的影响》(上),《涉外税务》2000年第6期。
  13廖益新:《论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常设机构概念》,《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14OECD,Changes to the Comentary On Article 5,http://www.oecd.org。
  15陈延忠:《电子商务对跨国所得分类问题的挑战及其回应》,《涉外税务》2000年第11期。
  16廖益新:《论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常设机构概念》,《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17陈延忠:《电子商务对跨国所得分类问题的挑战及其回应》,《涉外税务》2000年第11期。
  18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19 蔡庆辉:《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协定所得分类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厦大法律评论》第1期。
  20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21 Issues in Inteinationnal Taxation-2002 Reports Related to the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22参见OECD,Changes to the Comentary On Article 5,http://www.oecd.org。
  23廖益新:《论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常设机构概念》,《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作者1.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361005 2.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通州,226300)

  Challenges of E-commerce to Taxation on Transnational Business Profits and  Analysises of Counter Measures

  XU Fei ,YU Yi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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