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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http://www.dffy.com 2006-12-26 10:59:17 作者:张厚祥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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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不少年轻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只能在先支付一部分首付款的情况下,依赖按揭贷款来完成。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贷款。那么该住房在离婚时是应该作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来对待,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呢?
  笔者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形成的买卖关系;另一种是:提供贷款的银行和个人基于借款合同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具体过程是: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首期款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此同时,个人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银行经过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贷款直接划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个人保证按期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余款后将所购房屋交付给个人。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个人交付房屋,收取房款;个人支付房款(一部分的房款是个人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另外一部分的房款是由银行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收房屋,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个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清结。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即属于购房人。只是,购房人在向银行贷款后尚未还清贷款前,购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尚未清结。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归购房人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房人的房屋贷款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购房人以个人财产归还。而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还的贷款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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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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