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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该收“空车费”吗?

http://www.dffy.com 2007-5-11 15:11:35 作者:张旭 金维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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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南京下关的周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上周日她和几个朋友拿着几桶调和油,在新街口附近打了一辆出租车。下车时,几个人都忘了放在后备箱中的这几桶油。周女士发现后,经与车队联系,得知该车正在安德门附近,而司机则说,如果要把失物送到车队,“空车费”要由周女士来负担,周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对周女士的看法,南京中北出租车公司执法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公司曾规定,司机接到公司查询失物的消息时,无论处于任何营运状态,必须马上返回公司,把失物交还失主。但后来司机反映,由于乘客丢失物品过频,这样做他们很吃不消,司机损失有些大。基于此,公司又决定在乘客领回失物时,征求失主意见,在自愿的情况下,付给司机“空车费”,以补偿司机的损失,公司也会给予司机一定的奖励。
            市民:好事应该做到底
  司机该不该索要“空车费”在市民中引起了争论,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司机应该将好事做到底,无条件地把失物送还失主。公交车司机王先生认为,拾到物品归还是司机的责任所在。这也是出租车司机的职业道德。对于因送还失物而产生的空车损失,王先生认为,公司应负责把这笔钱掏出来。
  市民胡女士认为,司机既然做好事了,就应该好事做到底,别说主动跟失主要了,就是失主主动给,也不一定非得要。
            司机:应该给“空车费”
  出租车司机王伟认为,司机放下手中的生意,专门空车跑到公司送还失物,影响他的生意不说,也花费了油钱,给司机造成了损失,失主应该把油钱及误工费掏出来。据他的经验,99%的失主都会主动给司机“空车费”,表示感谢。司机有要的,有不要的,但几乎没有司机主动向失主索要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的哥的姐,他们或多或少都有过给失主送东西的经历。一位的哥说:“那次我在江浦带客,失主打电话来要求我把丢在车子上的手机送到新街口。我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后,就赶了过去,大概有35元钱的路程。当我把东西交还给失主时,失主什么表示都没有就走了。”
  记者查阅了《南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中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当无偿归还失主。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南京市客管处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司机拾到失物应当原封不动归还,不得对失主提出任何要求。但司机在寻找失主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如果司机向失主提出补偿,也不违背条例规定。
            律师:应收“空车费”
  安淮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按此规定,失主有义务赔偿司机在送还失物时受到的经济损失。失主由于自身的过失,给司机带来归还遗失财物的一系列麻烦。因此从过失角度看,失主理应对自己的失误付出一定的代价。另外,像一些对失主极为重要而对司机却毫无用处的物品,如票据、合同之类,有些人在拾到后为了不给自己添麻烦便将其随手扔掉。如果失物返还可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这些物品就更有可能回到失主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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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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