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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落水为何自担主责?

http://www.dffy.com 2007-5-11 15:15:40 作者:金华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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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道上的小桥年久失修,村民上班途中跌入河中摔伤。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总计9544.4元。近日,吴江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承担30%的责任,赔偿2323.47元。

  今年43岁的阿英在一家公司上班。2006年9月17日早晨,阿英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去公司上班。门前一座简易的小桥是她出门的必经之路。这座小桥还是上个世纪60年代由村里修建的,年久失修的小桥早已是一座危桥,已经发生过几次村民途经小桥不慎掉入河中的事情。

  这天,阿英骑着电瓶车经过这座小桥的时候,不巧车轮被卡在了桥当中的裂缝中,阿英顿时从车上翻了下来,掉入了河中。随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腕部正侧位骨折。

  阿英认为,自己的受伤完全是因为村民委员会对简易桥疏于管理与维护所致,因此,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544.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桥梁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桥梁这类公共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因桥梁欠缺通常所应具备的安全性致人损害的,应由桥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村民委员会对简易桥疏于管理与维护,致原告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本案原告每天上下班均经过此桥,对该座桥梁的状况非常清楚,且知道该座桥上曾掉下多人,原告疏于观察,轻信自己可以骑车过桥,却最后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对此,原告亦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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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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