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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重错误──“彭宇案”一审判决评析

http://www.dffy.com 2007-9-15 20:25:10 作者:孙述洲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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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 因为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据事实作出,由于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告举不出证据,败诉的后果当然由其承担。
  [⑩] 也许一审法院也潜意识里相信被告是做好事,所以做了如此“技术处理”?
  [11]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上卷),第27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参见李明发:《关于公平责任原则若干问题的探讨》,《法律科学》1990年第3期,转引自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第41-4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第118-119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转引自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第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第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对此,前述持肯定说的学者也认为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表明是分担损失而不是承担责任。
  [16] 即使如此,也很难说该判决就采纳了肯定说。由于该问题的复杂性,一审判决也没有多做解释,这里只能就其文字上的相同,权且将其归为肯定说。
  [17] 相反,受益者恰恰可能是徐老太,因为她事实上得到了彭宇的帮助。
  [18] 舆论几乎表现出一边倒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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