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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喝酒引发损害的侵权法律责任

http://www.dffy.com 2008-6-13 13:33:50 作者:周永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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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A Dictionary Of Law,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137.转引自刘茂勇、高建学著:《英美法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载《河北法学》2003年3月第21卷第2期,第133页。
  [3]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215页。
  [4]参见李咏梅著:《英美法过失侵权之注意义务--政策因素的决定作用》,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9期,第39-42页。
  [5]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李园园2004年5月的硕士学位论文《注意义务与过失之研究》,第6-7页,载中国期刊网。
  [6]参见张民安著:《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第83页。
  [7]参见张民安著:《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第83页。
  [8]参见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54页。
  [9]参见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208页。
  [10]参见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415页。
  [11]参见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94页。
  [12]参见丁以升著:《侵权行为法的经济学分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37-38页。
  [13]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75页。

  本文同时发表于《人民司法》案例版2007年第24期,并被该刊评为2007年度有奖征文三等奖。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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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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