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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先生谈国际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动态

http://www.dffy.com 2004-12-18 9:00:33 作者:陈光中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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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提问一:关于无罪推定。答:无罪推定,我们现在把定罪权交给法院,无罪推定是法律问题上的一种假定,而不是认识论上的假定。是从认识论上来讲的。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假定无罪,才要证明其无罪,给予他更多的权利。同时要承担证明上的责任。
  学生提问二:关于测谎证据。答:对测谎证据的看法?我认为在侦查阶段,在一定阶段使用,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测试器,到今天为止,还不是非常准确无误。测试仪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有人说准确率达到95%以上,美国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达到以上标准,还要证明标准干什么?
  学生提问三:关于刑讯逼供的看法。答:单纯从追求事实真相,刑讯逼供是有作用的。我们又追求破案,刑讯逼供在中国是有其环境的,单线追求维护社会治安,刑讯逼供是难以制止的。日本的破案率是25%,日本是治安是治安比较好的国家,但它的命案破案率大约在60-70%,刑讯逼供既可能破案,也可能造成冤案,一个冤案的负作用会大超过破案的作用,另外还是要讲程序正义,程序的独立价值。刑讯逼供是破坏法治文明的,它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对政治文明的影响到太大。我觉得不是靠讲,而是要靠制度来保证。
  我们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走那一条路,矫枉不一定过正。要考虑国情,比较赞赏英国的做法,不要太绝对。美国以前是绝对,但现在搞例外。

  (整理人: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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