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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指示

http://www.dffy.com 2005-7-27 21:59:07 作者:李富成 邱学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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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刑讯逼供不仅容易诱发冤假错案,而且有悖司法文明。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学者们见仁见智,提出不少有益的主张。但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对遏制刑讯逼供的一系列讲话和指示,更具针对性,更贴近中国的国情、也更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本文对建国后,散见于有关文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遏制刑讯逼供的讲话或指示加以收集和整理,以期对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有所启迪。
  关键词: 党和国家领导人 刑讯逼供 指示

李富成--风雪公安大


  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丑恶现象,在民主法治进步的今天,日益遭到人们的痛斥。但这种丑恶现象,并不因人们痛斥或讨厌就不存在。为了遏制、减少、乃至消灭刑讯逼供,学者们提出不少好的建议和构想,一些司法实践部门也做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建议和尝试,对遏制刑讯逼供无疑是有益的,但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还是司法人员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没有形成,不少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习惯于搞刑讯。正如胡耀邦同志所说:”喜欢搞刑讯的人就像有烟瘾。” 一些搞刑讯逼供受到制裁者,在事后反省时,大多会认为:法治水平差是自己犯错误的主要原因。  清代的法学家沈家本曾言”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法欲善而不能。” 要在最大限度内杜绝刑讯逼供,必须从提升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着手。搞刑讯逼供者,有不少是党员,党的指示对提高党员思想认识的功效,往往是其它方法无法比拟的。从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角度看,有必要重温建国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刑讯逼供的多次指示和有关论述。
  一、办案靠调查研究,发动群众,严禁刑讯逼供
  上世纪五十年代,北京巿某建筑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刑讯逼供事件。中央为此做出专门指示:“我们有全国政权,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充分的材料,只要化时间去调查,并且对已有材料作细致的研究,不怕不能揭露敌人,要特别回头检查一下,落后的群众是否真正发动起来,材料是否真正仔细研究过,政策是否反复交待清楚了。要从这几个方面去想办法,而不应当去逼供、诱供。逼供、诱供出来的东西,好像工场里面的废品,不但浪费精力,而且会发生副作用。”
  鉴于刚解放,人民群众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但他们工作方法也特别简单和粗糙。在释放工作热情的同时,往往会附带地犯一些错误。犯错误的原因,主要是不懂得司法工作方法的特殊性,对党的刑事政策理解不够、重视不够。当时党中央对刑讯逼供现象的遏制,主要是通过给骨干分子讲清道理来解决的。并在具体办案中给予方法上的指导:一是在办案时告诫积极分子、骨干分子不要急躁。我们已经在全国建立了政权,有的是时间,要把工作做实,材料查细,不要匆忙定案。二是要通过发动群众的方式来办案。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贯工作作风。犯罪分子是生活在群众中、案件也是发生在群众中、犯罪分子作案时也会在周围环境中留下为群众所觉察的蛛丝马迹。案件之所以未侦破,在很大程度上是群众没有发动起来。三是向犯罪分子交待清楚党的政策。政策是党的生命,在建国初期,法律还不健全。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一方面是靠法律,另一方面是靠政策。特别是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来”“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发挥刑事政策的力量,促使犯罪分子主动交待罪行。四是通过形象的比喻使骨干分子、积极分子明白刑讯逼供的危害。逼供、诱供出来的东西,好像工场里面的废品,不但浪费精力,而且会发生副作用。当时的骨干分子、积极分子大多数是来自工、农阶级,文化层次较低。对其讲高深的道理,不一定能理解。用工场里的废品为作比喻,工农干部一下就清楚了逼供、诱供的危害性:以刑讯的方式办案等于做无用功;还带来副作用――会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或生产出冤假错案的废品。
  二、树立与刑讯逼供长期斗争的思想
  肉刑在我国的历史非常悠久,可追诉到尧、舜时期“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受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要彻底废止肉刑,并不是作一次报告,开两次会就能解决的。党的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废止刑讯逼供,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言:“毛主席在当时江西发现用刑的情况,他看到后,觉得这种情况不能容许,就提到党委来讨论,军队党委马上下令禁止肉刑。但是否肉刑就绝跡了呢?没有。要达到完全废止肉刑,是长期的斗争,这是社会现象的反映,我们曾经生长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都受到影响,因反革命对也用这种方法,反过来他掌握了政权,就来报复,所以容易犯这种错误”  
  我党许多高级干部都认识到刑讯逼供是一种习惯势力,对习惯势力必须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江华认为:“有的人搞刑讯就像手痒,我在上海讲话,不管公安也好,法院也好,搞刑讯屡教不改的要立即赶出去,调做别的工作,你再让他从事司法工作怎么行?有人不搞刑讯好像手痒”。胡耀邦认为:“有的人搞刑讯就像有烟瘾一样,好像我抽烟,烟瘾还是大哟,十分钟不抽,手就往这里面装(口袋),是习惯势力。”  凡是成瘾的东西,在短时期内都是难以克服的。无论是酒瘾、烟瘾或是打人瘾,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心理病态,既然是病态必须靠长期的治疗才能解决。早在革命根据地时,党一直就反对刑讯逼供,到建国后刑讯逼供仍然没有绝迹。这说明与刑讯逼供作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思想上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刑讯逼供是封建社会一种丑恶现象,本不应在新中国死灰复燃。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刑讯逼供不因为我们不喜欢它,它就不出现。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人们的思想意识不可能不受其影响。无产阶级政权是在推翻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在推翻旧政权的同时,也会把旧社会一些不好的东西带到新社会来。过去反革命曾经用刑讯来对付我们,我们在掌权后出于报复心理也会用这种方法来对付犯罪分子。刑讯逼供作为一种习惯势力,使得一些干警打人成瘾,打人成为他们工作方法的一部分,他们是靠打人破案,一些“死硬”的犯罪分子也是靠刑讯才交待案情。无可否认,依靠刑讯的方式确实也侦破了一些案件,成功的破案经验助长了部分司法人员刑讯的恶习。要改变这种恶习,须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
  三、对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应有充分认识
  胡耀邦同志从其亲身经历阐述了刑讯逼供危害性:“为了使我们办案少犯错误,要严禁逼供信,这个逼、供、信一搞,可坏事情了,我们党五十几年来可吃了这个亏。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见过,我参加工作不到五十年,四十九年,我积四十九年的经验,几乎年年吃逼、供、信的亏,说我AB团,几乎砍了脑袋”。  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讯逼供损害党的利益。在江西搞肃反时,受左倾主义影响,在党内大搞逼、供、信,使得我党许多优秀的同志死于煮豆燃豆萁的自相残杀之中。在这次肃反中牺牲最大的是我们党,由于搞刑讯逼供,搞AB团,党牺牲了一大批干部。这在当时的对敌斗争中,无疑使党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其次,刑讯逼供阻隔了党群之间的鱼水情谊。刘少奇同志曾痛心疾首地说:“我的家乡搞成这个样子没有人报告过,连写告状的都没有。过去有人给我写信,后来就没有了。我想不是他们不想写,不愿写,恐怕有人不叫他们写,或者写了被扣了、被查了。有的地方因给中央写信,遭到打击报复,那他还敢写吗?封锁消息,查信、扣信多是公安干的,有的是邮局干的,这是不允许的。”  通信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写入宪法的权利。它是人民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机关了解民意的一种方式。如果用限制人身自由,刑讯逼供的方式来限制人民表达意志,其结果必然是民不敢言,造成人民“道路以目”的效果,  这是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目标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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