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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证据产生的原因

http://www.dffy.com 2005-8-7 21:55:58 作者:胡志坚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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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侦查人员欲在案发现场成功地提取有价值的嫌疑指纹等痕迹物证,在客观上是要受承痕客体、造型客体等特征条件以及气候等自然条件的限制的。如:承痕客体必须具备光滑、平整等特征;造型客体——手指须特征明显等;自然气候条件必须适宜于提取指纹。由于冬季气温较低时人的汗液分泌量较少,往往导致指纹痕迹难以正常显示,从而影响所提取嫌疑指纹的证明价值,等等。
  40 王敏:《民警刑讯逼供的心理状态及其矫治》,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35页。
  41 林文清:《析刑讯逼供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制止对策》,载于《闽江职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第49页。
  42 转引自陈瑞华:《警察的使命》,载于陈兴良主编:《法治的使命》,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5页。
  43 郭斌:《基层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现象剖析及解决办法刍议》,载于《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第8页。
  44〔美〕phillip L.Rice著,石林等译:《压力与健康》,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45 陈晓云:《刑讯逼供行为心理分析》,载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2年第6期,第21页。
  46 王敏:《民警刑讯逼供的心理状态及其矫治》,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34页。
  47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第500页。转引自赵晓华著:《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页。
  48 樊崇义:《侦查》,载于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35页。
  49 王敏:《民警刑讯逼供的心理状态及其矫治》,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34页。
  50 郭斌:《基层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现象剖析及解决办法刍议》,载于《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第8页。
  51 郭斌:《基层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现象剖析及解决办法刍议》,载于《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第7页。
  52 哈耶克:《布鲁诺·莱奥尼》,载于(意)布鲁诺·莱奥尼等著,秋风译:《自由与法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0页。
  53 转引自吕世伦著:《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54 笔者认为,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取证行为不规范的立法技术层面的成因之一正是哈特“法律规则理论”所指的“次要规则”中的“审判规则”的缺位。而“当没有次要规则时,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义务规则至少会存在三个不足:第一,人们容易对其内容是什么或其精确范围是什么产生疑问,…… ;第二,其变化发展及取舍完全是习惯性的,人们在主观上无法控制(如果想控制的话),比如,如果想让人们接受安乐死,只能等待人们慢慢改变习惯;第三,用其解决纠纷缺乏一个令人信服的稳定的权威。”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300页。据此笔者认为,强化对程序性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研究是当务之急。
  55 转引自〔德〕考夫曼著,刘幸义等译:《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68、68页。
  56 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57〔美〕罗纳德·德沃金:《论合法性与法治》,郭琛译,载于〔美〕罗纳德·德沃金等著:《认真对待人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58 吕世伦:《论我国法制现代化中的国家主义障碍》,载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编:《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118页。
  59 颜厥安:《规则、理性与法治》,载于《台大法学论丛》(第三十一卷第二期),第24页。
  60 龙宗智:《徘徊于传统与现实之间》,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第87页。
  61 张建升、祝连勇:《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9期,第34页。
  62 郭春明、郭兴之:《紧急状态下人权保障的比较研究》,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第47页。
  63 笔者认为,德国的相关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地借鉴。“在德国的司法实务中,判断是否符合狭义比例原则,通常考虑三项因素:其一为德国基本法第一条揭示的‘人性尊严不可侵害’。因为依德国基本法的理念,人性尊严是基本法建构的原则,在宪法秩序中具有最高的价值。其二为公益的重要性程度。行为或规范对基本权利侵害越深,那么该规范或公权力行为维护的公共利益必须越重要。其三为手段的适合性程度,亦即在何种程度与范围内,手段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应一并考虑。”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㈠,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126页。转引自吴超云:《比例原则:人权保障的法原则》,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64 高鸿钧等著:《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页。
  65 第三章【案例7】。
  66 第三章【案例10】。
  67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国际人权文件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68 李桂林、徐爱国著:《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3页。
  69 转引自张建升等:《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9期,第34页。
  70 转引自张建升等:《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9期,第34页。
  71 第三章【案例16】。
  72 第三章【案例15】。
  73 第三章【案例9】。
  74 由于拘传的法定最长时间仅为12小时,因此,侦查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均采取留置盘问措施。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侦查人员最长可对被留置盘问人实行长达48小时“全天候”的控制。
  75〔美〕韦恩W·贝尼特、凯伦M·希斯著,但彦铮等译:《犯罪侦查》,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76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90页。
  77 吕世伦主编:《法的真善美——法美学初探》,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8页。
  78 转引自〔德〕考夫曼著,刘幸义等译:《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68页。
  79〔美〕费雷德·英博著,何家弘等译:《审讯与供述》,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75、368页。
  80〔美〕费雷德·英博著,何家弘等译:《审讯与供述》,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75页。“在费雷泽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定罪。在某种程度上,此罪的认定以供述为根据。该供述,实际上是通过哄骗得到的。被告人在讯问时,作为谋杀嫌疑人出现。警察哄骗他说:有一名同案犯已经交待了。最高法院在维持定罪的意见中说:‘警察的这种作法,在我们看来不足以造成对这个自愿供述的否定。”同上书,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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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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