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的侦破得益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眉间一粒“黑痣”的捕捉,抓住了案件的“发端”。问题在于为什么刘明利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眉间留下针尖大小的黑痣?并且觉得这颗“黑痣”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而其他侦查人员对同样的案件事实则毫无感觉?关键在于刘明利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在平常中发现不平常,这种能力靠的是长期的实践和积累形成的,这就所谓“法律的生命始终是经验,而不是逻辑。”17
(五)增强程序的纠错功能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起诉、审判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目的是增加程序的纠错功能。实现程序的纠错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诉讼模式必须由目前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化,对重大案件要实行开庭审理,切实保护被告人程序性的权利。二是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对抗功能,废除司法实践中个别地方存在由政法委协调定案的制度。三是,增强当事人调查取证的能力,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四是,重视被告人当庭口供的份量。口供至上固然不对,但轻易地否定被告人当庭的供述也是不恰当的。在当事人的取证能力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重视被告人庭审中的口供,能迫使诉方收集更加充分的证据反驳被告人的口供,从而间接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六)坚持“慎杀”的方针
坚持慎刑少杀就为后来纠正错案提供了可能,如果把人错杀以后再来纠正,无论给予被告人家属多少补偿,都无法消除错案所造成的损失。
在滕兴善冤案中,当地不少民众都认为滕兴善是冤枉的,为此有上百民众在“申诉状”上签名,上诉状中的一段文字颇令人深思,就以该段文字作为本文的结尾。“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是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是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被依法追究,望三思。”18
☆李富成,男,江苏盐城人,汉族,1965年7月1日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东方法眼》网站副站长,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①(南宋)宋慈:《洗冤集录》。
②“湖南怀化爆离奇冤案 凶手被毙16年死者仍健在”,《今日女报》,2005年06月15日。
③“湖南怀化爆离奇冤案 凶手被毙16年死者仍健在”。
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9)刑一终字第1号的《刑事裁定书》中,对案件作出了这样的终审结论: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滕兴善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是其主动交代的,并能与科学检验、鉴定结论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证证实,其上诉提出‘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滕兴善杀人、碎尸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罪该处死。·····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见《今日女报》,2005年06月15日。
⑤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3页。
⑥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页。
⑦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⑧ (南宋)宋慈:《洗冤集录》。
⑨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49页。
⑩ 武和平:《洞烛幽微 决胜千里》,2005年5月12日,于中国人公安大学的报告。
11 2005年7月20日:《法制日报》。
12 (南宋)宋慈:《洗冤集录》。
13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02页。
14 陈重业 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72页。
15 http://news.163.com 2005-03-25 07:56:21 来源: 新华网
16《楚天都市报》,2004年1月30日。
17 (美)博登海默 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18 “湖南怀化爆离奇冤案 凶手被毙16年死者仍健在”,《今日女报》,2005年06月15。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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