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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研究

http://www.dffy.com 2006-7-4 11:42:51 作者:樊学勇 林铁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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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主要是指有关缉毒警察在侦查中采取专门调查手段与措施,收集、固定、保全、检验、鉴定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活动的事实。其中主要包括:(1)缉毒警察实施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活动的过程;(2)缉毒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与过程是否合法;(3)证据收集、固定、保全、检验、鉴定的过程;(4)其他程序法事实。

  (二)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

  1、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提起。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可以由检控方和辩护方提起,由法院审查决定,并发传票通知。缉毒警察作为控诉机关进行控诉的辅助人员,其作证行为是被动的,需要由检控机关出庭的人员予以提起。但是出于诉讼公正和控辩对抗的要求,对辩护方也应赋予其申请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则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起。法庭对要求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请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行使。

  2、履行作证前程序规定的义务。缉毒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也应当遵守相应的作证前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2条的规定,证人作证之前,审判人员应履行两个程序:一是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二是让他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缉毒警察也应当按照此程序来作证,这样才能保证缉毒警察不作伪证,即使缉毒警察作了伪证也能为以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3、缉毒警察法庭作证的要求。首先,缉毒警察接到通知后为了保证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在开庭前熟悉法庭基本结构庭审程序和步骤,并就要作证的事项进行充分准备,同时必须保证按时出庭作证。其次,在庭审过程中缉毒警察要同普通证人一样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并且要如实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不能对辩护方的问题不予理睬。最后,缉毒警察出庭要承担遵守法庭秩序、配合法庭工作的义务。

  4、缉毒警察拒绝出庭作证的后果。有的学者提出对不到庭的证人应予罚款、以藐视法庭罪判处短期监禁刑,并强制其到庭作证的建议。相应地,在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我们也可以借鉴此种做法,法律中明确规定藐视法庭罪和伪证罪。同时规定,如果缉毒警察不出庭作证,其提供的有关证据法庭应排除不予采用。

  5、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例外。由于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具有较强的秘密性,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起诉前阶段一般都严格保密,但在审判阶段一般应当公开。而有些情况即使在法庭审判时,参与侦查活动的缉毒警察也不能当庭对质。如,在侦查过程中涉及秘密取证手段的内容,作证缉毒警察应当接受检察官和法官庭外质询,而不当庭接受质证,以免暴露侦查机密。。又如对于卧底缉毒警察或作证内容涉及到“线人”的人身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也应当规定他可以不出庭作证。

  另外,当案件侦查的情况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时,为了国家的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规定缉毒警察就此事项作证义务的豁免。这种要求是同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相适应的,同时有些国家秘密事项在侦查过程中被缉毒警察所发现,可能被告人并不知道具体情况,若是让该名缉毒警察对此问题出庭作证就会泄露国家的秘密,损害国家的利益。因此,此时应当由检察官向法庭说明具体的情况,并由法官按照一定的程序宣布允许缉毒警察不出庭。在此种情况下,要由法庭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来决定缉毒警察是否出庭作证。

  (三)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特殊规定

  1、对缉毒警察诱惑侦查出庭作证的规定

  法律应当规定缉毒警察对实施的诱惑侦查出庭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毒品犯罪的故意以及缉毒警察实施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如侦查机关初步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张三计划贩卖毒品40克,侦查人员假扮吸毒人员要张三为其提供毒品,张三提供了100克毒品,并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那么,在案庭审中,警察出庭作证时要证明张三另外提供的毒品是他早就想要出售的,而不是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引诱。当然,缉毒警察为在法庭上证明被告人有毒品犯罪的故意就应当仔细地观察当时的情况,并记住当时两人的谈话。只有这样才能使审判人员相信警察对张三所采取的诱惑侦查不是犯意诱惑,具有合法性。正如前面所述,诱惑侦查手段在缉毒案件中被广泛使用,被告人有无毒品犯罪的犯意和缉毒警察实施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问题涉及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法律应对此予以规定。

  2、对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保护规定

  在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程序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不影响被告人同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对质又不泄漏侦查中的秘密、更好地保护卧底警察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矛盾。笔者认为,当检察官以保护缉毒警察安全为由提出缉毒警察不出庭作证时法官应当宣布休庭,审查公诉方所提出的理由。在侦查实践中,毒品、走私和其他重大的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的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可能不会被全部抓获。而他们往往对缉毒警察,尤其是卧底警察极其的怨恨,曾出现由于媒体的不当曝光使卧底警察惨遭毒品犯罪集团报复杀害的情况。因此,法律应规定法官可以作出缉毒警察不出庭作证的权利,此外,法律对缉毒警察在法庭上作证的方式可以作出特殊规定。如允许在不公布缉毒警察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出庭作证,或允许缉毒警察在一个屏闭的小房间里作证。同时法律要增加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警察证人的保护机制,可以为其调动工作单位和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策略

  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策略指的是缉毒警察在出庭作证时对某些的问题应对方法。在我国目前的庭审中,法庭对警察证人提供的证言具有一定的偏袒倾向,因此即使不用精心准备,缉毒警察的证言也往往会被法庭所采信。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对抗制庭审方式的改革,辩护方将会对缉毒警察所提供的证言越来越多地提出质疑,而法庭也将会站在更加中立的立场来审查出庭缉毒警察所提供的证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研究缉毒警察在法庭上如何作证、如何恰当地运用策略来提供证言以使法庭采信等问题对我国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在策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前期准备

  缉毒警察出庭作证要取得理想的控诉效果必须在开庭前作充分的准备,准备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了解法庭审判过程中参与的角色及其分工。法庭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构成了法庭的基本结构。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互相积极攻防,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则主要负责听讼,而缉毒警察出庭作证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控方证人,协助检察机关控诉。第二,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步骤。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要知道在法庭审判中何时传唤证人、控辩双方对他是按照何种顺序提问,以及他退庭时应注意的事项等。第三,了解庭审法官的审判心理。法官在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想要获得的证明是有关其取证是否合法等问题,因此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应该抓住重点回答问题。第四,准备当庭陈述的内容。对于法庭审判过程中可能被问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证据要事先有所准备,对于重要问题的要点可以写成书面材料,当庭备用。而且,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还应当同控诉检察官沟通,了解检察官的控诉思路,同时认真听取检察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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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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