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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研究

http://www.dffy.com 2006-7-4 11:42:51 作者:樊学勇 林铁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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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的仪表

  缉毒警察出庭作证应该穿警服还是便装,该问题在国外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在美国,对于此问题就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警察出庭应当穿制服,因为这样能方便陪审团了解其公职的身份;第二种意见认为警察出庭作证应当穿便服,因为警察穿警服作证显示了一种特权,不利于双方平等对抗(因为大部分警察证人是控方证人)。在美国“研究结果表明:讨厌警察在法庭上穿着制服来炫耀其权威的陪审员越来越多。他们将法庭看作是公平竞争的场地,而不是运用职权的地方。他们将警察穿着适当看作是对法庭的尊重和对他们公平地处理案件的表现。”7;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警察出庭作证应当视情况穿着警服或便服,如果缉毒警察就其穿着制服时发生的情况作证,应当穿制服出庭;若是缉毒警察对其穿便服时发生的情况作证时就应当穿便服,这样给人以客观作证的感觉。因此,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此问题没有得到统一解决,以上三种意见运用于不同的司法区的庭审实践中。8 笔者认为,缉毒警察出庭时是穿制服还是穿便服出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缉毒警察在休息日可以穿便服,正在工作时间则可以穿警服。但是无论是穿制服还是穿便服都应当穿戴整齐,给人以庄重的感觉。

  当缉毒警察不穿制服出庭作证时,若是男缉毒警察应当尽可能地穿着西服,扎上领带,或者穿夹克,同时要注意自己的皮鞋要干净。如果是女缉毒警察出庭作证,则应当穿着传统、端重的服装,如衬衣或者是宽松的职业装,不要穿时尚、花哨的衣服或是穿着紧身衣,显眼的手镯、项链和手链都不要佩戴。缉毒警察在法庭上不应当佩带枪支,或佩戴任何过分表现公职身份的物品,如手铐等。

  总之,缉毒警察在法庭上的穿着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缉毒警察的可信度。若是没有可信度,就不会有人相信。若是没有人相信缉毒警察的证言,被告人就不可能被定罪。

  (三)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说话的方式

  当缉毒警察向法庭作证的时候,他应当声音洪亮地说出作证的内容,以便使所有法庭中的人员包括旁听的群众都能够听清。同时,说话时要谨慎,不可以含糊其辞或者说话过程中作用手掩嘴的动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若是听不到或者听不清缉毒警察作证的内容,就会使缉毒警察出庭作证失去意义,会严重影响追诉的成功。因此,出庭缉毒警察要时刻提醒自己说话时要清晰,声音要洪亮。

  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任何一个提问时都要仔细考虑,不要不经考虑地脱口而出。如果缉毒警察作证时说得很快,很匆忙,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会忽略其证词中的要点而影响其作证的效果。因此,出庭缉毒警察要时刻牢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是第一次听到你的证言内容,要谨慎地、清晰地回答任何提问。

  (四)缉毒警察作证时的神态和举止

  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的站姿和举止直接影响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他证词的看法,这种肢体语言在作证时能直接地传达许多信息,会直接影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他证言内容的看法。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表现的彬彬有礼,不论是对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还是对辩护律师,都要始终以礼待之。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出庭缉毒警察都要保持克制礼让的态度。不要说出粗鲁的话,让辩护律师找出毛病并有可乘之机。同时,缉毒警察在法庭上也应避免对于案件有关的人员表现出过分的友好或愤恨。作证时要站姿标准、自然,若是坐着作证身体坐姿也要自然,不能表现出过分的紧张或双手颤抖等情形。

  同时缉毒警察出庭作证时要注意自己的神态。第一,作证时要表现出自信的神情,但不能傲慢。如果缉毒警察在作证时对其作证的内容表现出自信,就能提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他证言内容真实行的信任度。若是在回答问题时表现出不自信就会减弱缉毒警察证言的可信度。当出现某些对出庭作证缉毒警察不利的情况时,他也不要看起来窘迫或垂头丧气。在作证时缉毒警察不要使脸色看起来苍白、失望或困倦。第二,缉毒警察陈述情况时不要流露出偏袒或歧视的语气。缉毒警察在法庭上就是为了要让法庭知道当时的事实情况,而不是自己对此情况的态度和意见。若是这种情况以一种不公正的语气说出就会使人怀疑其证言的客观真实性。

  (五)回答问题时的技巧

  缉毒警察在法庭上作证是通过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询问来完成的。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当注意听清提问者的问题。听清问题对于如何回答是十分重要的,通常问题都是可以被听清的,但是有时也会发生缉毒警察回答时答非所问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1、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十分紧张,并且由于紧张而不能集中精力听清所提出的问题;2、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被法庭上人们的嘈杂或发生的别的事所打扰;3、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想着他回答前一个问题的效果,而没有留意现在的提问。但不论何种情况,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都应当集中精力听清他正在被问的问题,同时对于没有听清的问题不要凭猜测来回答,而应当礼貌地向提问者提出再次说明的请求。

  第二,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提问之前应做短暂的停顿。缉毒警察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之前都要作短暂的停顿来思考怎样回答,如果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前都会作短暂的停顿,那么当出现个别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理清思路和组织语言时,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觉得你是在思考,而不是在犹豫不决。

  第三,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问题时不要被提问者所干扰,要用自己的语速来回答提问。这种语速不能太快也不能拖沓。虽然控辩双方提问的语速可能不同,但回答提问时缉毒警察要保持着他的正常语速,而不能随着提问者语速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缉毒警察在出庭作证回答问题时应该只回答被问到的问题。出庭检察官在交叉询问中向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提出问题的时候,他已经了解了缉毒警察可能回答的证言的大致内容。而在这时,缉毒警察的回答应当尽力不出现检察官没有料到的内容,这点对于指控的成功十分重要。当检察官需要缉毒警察作进一步叙述时他会进一步地提问或用语言给出某种暗示,当没有检察官的要求时,缉毒警察对于提问应当简洁、清晰地回答,而不能做不必要的展开。超出问题范围的回答增加了让辩护方抓住证言中失误的可能,因而对于问题应当在提问的范围内作必要的回答。当然对于问题的范围涉及到对控诉方不利的事实时,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必须就其所知的情况如实回答。

  第五,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回答提问时要注意他所运用的词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准确地表述证言的内容,同时要注意对法律术语要准确地运用。例如:在法庭上缉毒警察作证说:“犯罪分子是在二十二点三十分在车里被逮捕的。”这句话存在三矛盾:1、犯罪分子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法院宣判为有罪的人,表示的是一种对有罪结果的确认。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应当称其为被告人。2、二十二点三十分是不利于人们的迅速理解所说的时间。人们对于此种时间的表示方法还需要在头脑中换算成我们日常所习惯的时间表示方式。因此增加了法官和陪审员不必要的负担,还可能由于他们关注时间的表述而影响了对其他内容的听审。3、该陈述中“车里”这个词表述得很模糊。车是一个大的概念,可能是卡车,也可能是轿车,因此应当用一种具体的表述语言。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该缉毒警察的证言进行如下修改,缉毒警察作证说:“被告人是在他自己别克牌轿车里,于晚上10点半被逮捕的。”这样就使证言的内容被清楚地表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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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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