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通常的情况下缉毒警察对控辩双方的提问都应当予以回答,但当他并不了解控辩双方提问所涉及的内容时,他不能凭猜测回答。这时,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应当毫不犹豫地说出自己对该问题不知道。如果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是凭猜测的回答就会引起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他证言产生怀疑。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不能说“我认为”或是“凭我猜测”之类的话。如果对答案不确定,那么他就应直接说自己并不确定。
总之,在交叉询问时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有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1、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回答问题时应当用自己的语言将作证的内容自然地表达出来;2、缉毒警察在回答提问时不要担心承认自己不知道对个别词句的意思,有一些律师有意地使用一些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来迷惑证人。因此,要留意这种陷阱问题。3、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对于在侦查过程中的失误行为要主动承认。这种诚实的态度对于提高他证言的可信度非常有好处。同时,缉毒警察不能因为承认了错误而在法庭上懊悔,从而影响了出庭时应有的自信。4、当缉毒警察对于自己作出的证词中出现错误时,要立刻提出声明并纠正。5、缉毒警察接受交叉询问时应站在证人席里,不要作出小动作。6、当出示其他证据时缉毒警察要暂停陈述证言。7、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在作证时要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能由于法庭上他人的某些言语或行为而表现出过分的激动。8、出庭作证的缉毒警察了解检察官在法庭上的控诉风格也有助于他成功的作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 贵阳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时,被告人王某辩称:他之所以出现在犯罪现场,只是由于来向李某催讨钱款,矢口否认放在李某住宅内床上的200克海洛因是他带进来的。法庭传唤参加破案的缉毒警察出庭作证,该警察陈述:在王某进入李某住宅前,侦查人员曾对屋内的陈设进行了仔细检查,当时床上除了被褥外别无他物,说明后来在床上查获的200克海洛因就是王某带进去的。法庭采信了缉毒警察的证言,最后以贩毒罪对王某判处了刑罚。参见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2 王超:《关于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的调查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年第5期。
3 参见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123页。
4 龙宗智,何家弘:《走出证人作证的误区》,载《证据学论坛(第2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版,第229页。
5 对于此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阅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37——40页。
6 此案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具体案例见崔敏、陈存义主编:《毒品犯罪证据运用典型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351页。
7 Don Lewis .The police officer in the courtroom.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LTD2003.P73.
8 参见Charles R﹒Swanson,Neil C﹒Chamelin and Leonard Territo,Criminal Ivestigation,The McGraw Hill Company1996. P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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