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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利益衡量问题

http://www.dffy.com 2006-7-10 7:19:27 作者:于寅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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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秀群著:《司法中的利益衡量——一个博弈论的分析》,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1月,P73。
  [5] 罗伯特·D·考特等著、施少华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P344。
  [6] 张斌著:《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理论初探》,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2卷,P24。
  [7] 罗伯特·霍恩著、申卫星译:《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P65。
  [8] 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6月版,P279。
  [9] 关于诉的本质及利益相关内容可见江伟等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215-248。
  [10] 胡玉鸿著:《关于利益衡量的几个法理问题》,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8月期,P33。
  [11] 常怡、黄娟著:《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P82。
  [12] 博登海默认为: 1、有关国家安全或人类整体生存的公共利益具有优先于个人人身、财产方面的权益;2、个人生存权益、健康权益等人身权利高于财产所有权益;3、财产所有权益高于经济上的权益。著:《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399-400。
  [13] 帕累托最优(或称帕累托效率),描述了一种均衡状态,在此状态下,给定经济中的资源,不可能在减少其他产品的情况下增加一种产品的产量,或者在使其他人状况变差的情况下改善一个人的情况。
  [14] 朱苏力著:《<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202。
  [15] 罗伯特·D·考特等著:《法和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P266-269。
  [16] 根据Hendricks v. Peabody Coal Co. 案改编,详见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载http://www.easysea.com/jingji/jj-fldj/013.htm

  (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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