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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的法庭审判与庭外和解

http://www.dffy.com 2007-2-21 15:20:32 作者:Janet Arterton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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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就可以进入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对于公众及被告人而言都要确保实现一个公开的审判。公开审判意味着被告的家庭和朋友都可以旁听审判,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也可以旁听审判,公众中感兴趣的人士及新闻界的人都可旁听,另外被告有权要求在整个审判的任何阶段都参加。现在有这么一个例子就涉及到如何更好的保护被告方的权利以避免发生问题,其涉及到被告的受公正审判的权利是否受到负面影响。例子内容是如果受害人的家人那天都参加审判的过程而且他们的胸前都带着受害者的照片,这个案子被提请到最高法院就被害人家人的这种行为是否损害了被告人的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进行裁决,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子,我们等到明年六月份就可以知道结果了。尽管我个人未来的审判当中可能碰不到具体的如被害人的家人佩带受害人照片出现在法庭上的案例,但是我可以通过研究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的整个的推断过程来丰富我的个人知识并且帮助我在未来更好的处理相似的或不太相似的问题,来决定如何更好的进行推断,这就是我们的判例法的价值所在。虽然它有时候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却可通过这种类比提供更多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于证人,可以要求他们直到作证的时候再出庭,以避免他由于听到了别的证人的证词而受到影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只能进行不公开的审判,比如涉及到警察的卧底,如果让被告知道了警察的身份,极可能对该警察造成潜在的危害或者使他不能在继续进行卧底的工作。另外除了进行不公开审判之外,还可以采取别的办法,比如说,把证人的面部遮掩起来以只能让被告看到他的脸,因为被告有权利要求与作对他不利的证言的人进行对质。另外,被告方的律师还有权对证人进行法庭上的交叉询问,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来解决。其它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进行下一个工作挑选陪审员之前还有一个工作就是着装的问题,所有的被告都不得被要求穿着囚服出现在法庭上,不得被要求带着手铐和脚镣出现在法庭上。因为这样会对陪审员造成太多的偏见、太多的误导,会影响他对被告是否无辜做出正确的判断。上周在我来之前碰到这样一个案子,在进行挑选陪审团成员之前花了两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来解决被告应当穿什么的问题,因为他当时来的时候穿的是明黄色的囚服,这种衣服使得他走在大街上就会很醒目的被发现,如果他逃跑的话就会被找到,因为没有人会穿这样的衣服,当然对于陪审员而言,这种衣服也是相当危险的。当时他的律师并没有给他安排准备好衣服,另外当时美国监狱的人员给他提供的衣服他自己不喜欢,他的家人也没有给他带衣服,所以我们给他家人打电话让他们给他带衣服过来,大概过了两个半小时时间他穿好自己喜欢的衣服后舒服的进行下一轮受审的工作。其实我个人非常高兴等两三个小时时间来解决他个人的着装问题。因为这将使他相信将受到法庭公平公正的审判。另外他所有的权利都会得到保障,他被控的罪名是走私毒品及非法拥有军火,这种罪名如果查实的话会判很长的刑期,所以这几个小时和他未来所可能面临的后果相比确实是微不足道的。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挑选陪审员,所有的刑事案件的审判都要在陪审员面前进行,除非是政府的检察方或被告方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在我的审判生涯中这种情况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下面就是挑选陪审员的工作,在我们受理这个案件的社区,跨行业的挑选一些能够来公正审判案件的候选人,这里面社会学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帮助我们开发了一套科学的数据采样的工具以保证我们可以非常科学合理的挑选陪审团的成员。这个数据采样越科学,将来陪审团的工作越有可能取得成功。在几年前由于几个计算机出现了问题,出现了一个非常愚蠢的错误,当时在我们州有个城市最后一个结尾的字母是“d”,结果“d”在这个栏目没出现而出现在下面一个栏目,而下面一个栏目如果出现“d”就表明候选人死了。由于这个原因使得丧失了我们的数据库当中所有这个城市中的陪审团的候选人,而我们以前主要依靠城市里的候选人进行种族的平衡,这就使得那段时间我们所抽取的候选人都是白人,而不能更好的跨领域的挑选有代表性的候选人。当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必须重新开始挑选候选人的工作,纠正了错误以后,那些陪审团的候选人又重新“活”过来了。陪审团的候选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必须大于18岁,必须在所在的社区居住了最少1年,并且没有任何身体、心理的疾病及前科。如果你住在我们州,并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也欢迎你担任我们的陪审员。我将通过各种途径来测试你能否进行公开公平的法庭的审理工作,我将通过下面一些途径来调查,首先是看你是否能只基于你在法庭内的证据本身而不是根据法庭外听到或看到的东西做出你的决定,第二是看你是否仅仅依据我所给你的法律的内容来进行你的判断的工作,而不是基于你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哪怕你是法学院的学生。一旦我们完成了陪审员的挑选工作之后,双方的律师也可以进行排除陪审团的成员,但不能基于种族及宗教为根据。下一步我们会挑选12名陪审员,有的时候还有两名候补的陪审员,由他们做出一致的决定,来决定政府的检察院提出的证据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也没有任何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辜,没有义务在法庭上作证。一般来讲,是由检方首先提供它的证据的,因为它有义务要证明被告是有罪的,检方的证据可能包括下列内容,包括目击证人、被害人、字迹、指纹、弹道痕迹等法医方面的证据,还有一些电子文档,包括电脑硬盘等等,其中包括嫌疑人想删除而没有被彻底删除的信息。还有处于同一个犯罪团伙中的证人,他可以通过证明嫌疑人是他的同犯而获得较轻的刑罚。在检方提供证据之后,辨方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然后辨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在这之后,控方也可以向辨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并且研究他所提出的证据的情况。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最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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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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