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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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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4-16 23:38:38 作者:陈光中 崔敏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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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有记者就“命案必破: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题,分别采访了陈光中先生和崔敏先生,两位先生有问必答,各抒己见,对“命案必破”口号做了全方位的透视。现将两人的谈话要点,归纳整理如下:
记者:“命案必破”的口号提出两年多了。从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的情况看,这一口号有哪些积极意义?
陈光中:根据公安部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和实际情况,我认为,“命案必破”这一口号还是有其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的:
首先,这一口号的提出,反映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强烈责任感。常言道:“人命关天”。在人权保护写进宪法的今天,必须重申一个常识:人的生命是享有人权的基础,没有人命也就无所谓人权。公安机关能够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和宪法的高度来对待命案侦查工作,其出发点和动机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这一口号的提出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破获命案的决心和信心。公安部对全国各省市区命案破案率平均达到85%的要求,实际上对全国公安干警起到了动员、督促、命令和监督的作用。公安机关注意到,要在“命案必破”贯彻落实中防止冤假错案,要求不仅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就算是破案,而且必须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才算破案;格外强调不要抓错人,要求不在这个口号下发生冤假错案;一旦发现,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也提出要保证不搞刑讯逼供,而且要努力推行命案侦破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但由于全国发展不平衡,这项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现在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推行。
崔敏:“命案必破”这个提法,最早是由基层公安干警提出来的,表示公安机关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公安机关不能不管,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千方百计侦破命案。从当初的这个语境上来讲,原本无可厚非。后来,公安部认可了这个提法,并且在正式会议上把它作为一个口号提了出来,其本意也是强调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要高度负责,动员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命案的侦破,可谓用心良苦。如果仅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它的合理性,而且确实起到了号召、动员、督促的作用,这几年命案侦破率大幅度提高,这个口号确实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记者:过去提起“命案必破”,不少人颇有微辞。人们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陈光中: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是“命案必破”中的“必”字,有绝对化之嫌。按照一般的理解,“命案必破”就是对所有命案“必须要破”、“必定要破”,破案率应达到百分之百。实际上这是做不到的,所以这个口号本身有点绝对化,缺少科学性。人们之所以对它提出质疑和担心,有其一定的道理。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说,这个口号还需要进一步推敲。
从这个“必”字,让我联想到“有错必纠”的提法。无论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要做到“有错必纠”都是不太现实的。因为“错”有大小之分,如果有一点小错都要纠正,就会影响到判决的稳定性。当然,对于大错不能不进行纠正,但也要具体分析。现在大家认识到“有错必纠”的提法欠妥,改用了“依法纠错”的提法。
第二,“命案必破”的口号有可能产生某些副作用。公安部规定各省对命案的侦破率必须达到85%,并且配合相应的惩罚机制,这对地方公安机关的压力会很大。在这种压力和一些不好的传统因素影响下(比如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以及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等封建余毒),如果公安机关稍不警惕,这些现象就会抬头;即便给予足够的警惕,也难免不发生这些问题。尤其在人力、财力、物力比较匮乏的基层公安机关,加上执法环境的影响,出现这些问题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崔敏:当前,中央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如果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命案必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这个口号本身是不科学的。按照汉语的词义,“命案必破”中的“必”字就是必须之义,就这个概念本身来讲,其本来意义就是要求对已经发生的命案必须百分之百地侦破。这是一项硬指标和硬任务,不可能有第二种解释。如果要做其他解释,在逻辑上就等于是偷换了概念。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而言,命案的侦破率原本就很高,因为人命关天,无论那里发生了命案,警方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动用各种现代高科技手段,不惜成本去尽力侦破。但要想百分之百地破案,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过去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际上很难办到。“疏而不漏”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或者在法制宣传时用来警告犯罪分子不要轻举妄动,但在现实中总会有漏网之鱼。如果就已经发生的全部刑事案件来说,没有侦破的案件可能比已经侦破的案件还要多,所以才会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因此,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命案必破”的口号显然是不科学的。
提出和推行“命案必破”,给各级刑侦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它们必须完成规定的指标。达标者会立功获奖;不达标就会受到惩罚。破案率的高低成为最重要的政绩,它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的负责人与左邻右舍进行横向的比较,或者与前任领导的成绩进行纵向的比较。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仅奖金拿不到,官帽也难保。在这种压力下,为了确保达标,自然要使出混身的解数,甚至会逼出一些歪门邪道来。
记者:如果达不到破案指标又会怎么样呢?
崔敏: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达不到破案指标,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尽量把没有侦破的案件盖住,暂时先不上报,等到什么时候侦破了再正式立案。内行话叫做“不破不立,先破后立”,这样就能确保达到百分之百的破案率。
第二种,一旦将犯罪嫌疑人抓到后,哪怕证据并不确实充分,也要想方设法办成“铁案”,常见的提法是“一定要撬开他的铁嘴”,否则没有办法向上级交待。一旦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被害方的怒火也就平息了,办案的干警能够立功受奖,上下左右皆大欢喜。但这就容易诱发刑讯逼供,严重的会造成冤假错案。
第三种,一旦发现案子确实办错了,硬是不予纠正,尽量包住。因为原来的办案人员早已立功受奖,吃进去的怎能吐出来?如果错案被平反,紧接着就要面对错案追究,严重的会被撤职罢官甚至会受到司法处理。所以,明知有冤枉也要千方百计掩盖住。除非像佘详林“杀妻”案,出现了“死人复活”的戏剧化转折,又经媒体曝光,再也无法掩盖了,才能得到平反,但它几乎成了“特例”。“命案必破”的过高要求,使错案的纠正更加困难。
记者:应该如何对待“命案必破”的口号?
崔敏: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当领导机关提出一个口号或者作出一项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要十分谨慎。年纪大一点的人都还记得,在“大跃进”时期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以及“人定胜天”等等口号,这些豪言壮语,表达了人们气吞山河的豪迈情怀,但却都是不科学的。实践的结果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造成了各地大放“卫星”、虚报浮夸的恶果,这样的教训不谓不深。党中央现在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我们就应从如何保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审视这一口号是否科学,以免因提法不当造成意想不到的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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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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