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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溯源研究

http://www.dffy.com 2008-1-6 9:53:11 作者:董健 杨永川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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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结论

  本文首先从电子证据材料分析的角度,分析了认定电子证据来源的困难所在,然后从理论分析角度,论证了电子证据来源的理论可行性和实现方法。

  由于电子证据表现为数字信息内容,其中包含的特征信息较少,在认定其来源方面存在困难。但是在电子证据中,包含有反映信息系统及制作者身份的特征信息,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建立起电子证据材料与其来源之间的间接或直接的关联关系。利用电子证据中包含的信息系统及制作人的个体特征信息,可以用于直接判定电子证据的信息系统来源及制作人来源。在缺乏个体特征信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种属特征信息,分析电子证据中数字信息产生、传输、处理的过程,在数字信息与其来源之间建立间接的关联关系。在具体分析部分,根据内容的不同,将电子证据材料分为取证审计记录、电子证据内容信息、元数据信息、信息系统环境信息四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

  在电子证据运用的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取证审计记录的重要性,这是建立关联关系的基础。由于数字信息本身形式多样、信息系统的原理和结构大不相同,要具体分析其数字信息四个层面的内容,综合分析各种关联关系,考虑各种关联关系的差异性、可靠程度、稳定性等因素,得出认定其来源的结论。本文对认定电子证据来源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可以帮助取证人员明确取证时要关注的取证内容,以便有效地进行电子证据取证。

  参考文献:

  ① 参见公安机关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件现场勘察和电子证物检查的有关规定。
  ②电子证据固定解决电子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问题。由于电子证据易于修改,且很少留下修改的痕迹,必须要保证从取证结束到法庭提交证据之间的时间段内,证据的内容没有被修改过。一般采用消息摘要或者封存存储介质的方法来固定电子证据。消息摘要是对数字电文使用散列函数计算出定长的n位摘要的方法,如md5、SHA-1等。内容相同的数字电文具有相同的散列函数值。封存介质的方法也经常采用,对于大容量数据计算其摘要时间耗费长,因此采用封存的方法也起到保护电子证据免被修改的作用。使用只读的存储介质保存数据也是可行的,如使用只读的CD-ROM刻录保存提取的电子证据。

  注释:

  ① 余静尧 《电子证据制作主体身份辩真难点及对策-以我国首例色情案为例》,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② 蒋平 杨莉莉 编著 《电子证据》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8页。
  ③ Alan M.Gahtan:Electronic evidence,by The Thomson Professional Publishing(1999):p.138.
  ④ 公安部政治部 编著《刑事物证技术学》,警官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7页。
  ⑤ 丁丽萍 王彦吉 《多维计算机取证模型》
  ⑥ Eoghan Casey ,Digital Evidence and Computer Crime: Forensic Science, Computers, and the Internet, Second Edition, Academic Press , 2004.
  ⑦ Georgia Frantzeskou  Efstathios Stamatatos  Stefanos Gritzalis,“Identifying Authorship by Byte-Level N-Grams:The Source Code Author Profile (SCAP) Method”,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gital Evidence Spring 2007, Volume 6, Issue 1.
  ⑧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7/03/metadata.html
  ⑨ http://www.wikilib.com/wiki?title=%E6%96%87%E4%BB%B6%E6%A0%BC%E5%BC%8F&oldid=713347#.E5.85.83.E6.95.B0.E6.8D.AE
  ⑩ http://msdn2.microsoft.com/zh-cn/library/xcd8txaw(VS.80).aspx

  (作者简介:董健,博士研究生,计算机物证专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永川,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安全专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信息安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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