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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几点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8-1-21 20:43:46 作者:常彦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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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对检察官的要求应是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专家型、精英型,检察官队伍量少质高是必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和控诉权,那么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时,具体的侦查工作是不是都要靠检察官去做呢?作为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司法警察可否从事具体的侦查工作?《人民警察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所规定的法警职责,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属于侦查的范畴,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依法参与检察活动,参与具体的侦查工作,履行其职责也是法定之事。从国外来看,许多国家把对刑事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交给刑事警察。就是赋予了检察官有自行侦查刑事案件权力的国家,其具体的侦查工作也是由司法警察去完成的。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检察改革,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作为检察人员之一的司法警察如何定位?是否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呢?结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任务,认真研究司法警察的职业特征,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所面临的形势,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势在必行。实行“检警一体化”不仅要求司法警察既要熟练自身的职责和技能,又要懂得侦查的程序和方法,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司法警察履职单一、被动工作的局面,使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内容是:1、案件侦查由检察长或主办案件的检察官统一指挥,包括侦查决策,制定侦查方案,人员组织,决定采取强制措施;2、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协助侦查活动,配合参加讯问、询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配合公安人员执行强制措施;3、司法警察承担与办案相关的所有事务,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4、实行三人编组结构,即一名检察官、二名司法警察或二名检察官、一名司法警察为一办案小组,既增强了办案力量,又锻炼了司法警察队伍。实行“检警一体化”这种办案机制,一是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在“检警一体化”工作中、检察官从繁琐的侦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侦查方案,研究案件的突破和质量的把关上。司法警察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搜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办案的效率、质量和人、财、物的节约都得到明显提高。二是在“检警一体化”中由于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案件的侦查工作,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对被看押对象的基本情况熟悉,能做到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当在办案过程中发生暴力对抗时,由于司法警察编入办案小组,在第一时间内便能发挥警察优势的特殊作用,确保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

  四、实行“检警一体化”模式的有效性

  办案安全事关检察机关的外在形象,也是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院开始实行检警一体化,将法警单一的、点式的履职行为,变为线式的或面式的,即贯穿于全案,将被动性的法警工作变为主动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为:

  1、促进了检察办案特别是自侦案件的顺利开展。在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检警一体化工作,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工作,把检察官从繁琐的侦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突破、质量的把关上来。而司法警察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把检察决定权与检察执行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2、对办案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对案件比较了解,在执行看管、提押、搜查、追逃等任务中,对被看押对象的基本情况熟悉,能做到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当发生暴力对抗时,在第一时间内便能发挥警察优势加以制止。

  3、增强了法警岗位的吸引力。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工作,不仅要求法警要懂法,而且要懂侦查,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学习法律、提高技能成为法警的自我要求。岗位的吸引力增大了,法警素质提高了,队伍趋于稳定了。

  4、拓宽履职、服务一体化。我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再只是当好查办职务犯罪的服务员和安全员,同时也将自己定位为情报员、侦查员,推行“两个延伸”,积极参与办案,担负起保障办案安全和充实办案力量、扩大办案成果的双重责任.

  (1)向前延伸--主动出击,寻找案源.司法警察的九大职责中,配合自侦部门办案占了六项.如果被动履职,那么,当案源枯竭时,司法警察就无事可干。因此,司法警察不能只满足于当好安全员,还要开拓视野,当好情报员,干好侦查员。

  (2)向后延伸--参与侦查,发挥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检察官主要担负决策层面的工作重任,而司法警察则主要承担执行层面事务.根据这一思路,他们认真探索和分清决策与执行工作的衔接与分离状况,及时做好执行工作.在侦查活动中,凡涉及到电信、银行、证券等信息的查询、冻结等工作都由司法警察具体负责. 既解决了结案阶段司法检察无事可干弊端,同时,大大减轻了检察官的琐碎工作量。模式运行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在担负着看押、押解、传唤、搜查、办案安全保障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事项等任务,均实现了工作零差错,其中共协助自侦部门办案出警43人次,成功配合自侦部门办理案件16件18人,既保障了自侦案件的顺利侦破,又提高了自侦办案的数量与质量;共送达法律文书80余份,减轻了侦监、公诉等相关部门的办案压力。

  (作者系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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