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认被告的沉默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保持沉默的权利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逻辑结论,也是排除“自证其罪”制度的必然途径。中国法院现在推行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模式,援引自英美法的“辩诉交易”原则,但与英美法不同的是,中国没有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无法推定被告人的自认就是发自内心的悔悟,真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四)明确证明责任。法律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强调举证责任的风险原则,避免责任分配不公,使诉讼难度增大。
(五)确立违法证据排除法则。否定或大幅度降低违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既保障了诉讼的正义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应当明确违法证据的标准,规定违法证据否定其证据能力,对特别严重的违法证据收集行为规定必要的处罚。
(六)确立合理的证据展示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证据展示制度,没有规定检察官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示证据的义务,被告人和辩护人无法事先得知辩护的重点。对此,刑事证据制度可以效法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交换,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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