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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手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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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4-25 6:10:54 作者:刘静坤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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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侦查活动的特点,具体侦查手语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1.侦查手语的明确化 (1)坚持简单明晰的原则。就是要使侦查手语能够为侦查人员牢固地掌握,不易遗忘。简化论的形式有其"哲学的正确性。" [9]侦查工作的特点也决定了侦查手语的使用必须要迅速快捷,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应当力图用最少的手势来代表特定的行动要求。因此,侦查手语的编制应当力求简单。 同时,由于手语仅仅是一种可视性语言,与人们通用的日常交流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手语的理解需要经过比话语更为复杂的信息处理过程,因此,在侦查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手语要尽量减少理解手语所需要的时间。这就要求侦查手语必须要表意明确清晰,能够让人清楚地理解具体的含义。 (2)坚持意义独特的原则。就是指侦查手语应当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不易被人模仿和解密。由于使用侦查手语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我方的情况为对方所知悉,因此,特定的侦查手语应当具有独特的含义,以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暗语,防止出现意义重合的情况。 2.侦查手语的系统化 (1)坚持符合规范与要求的原则。就是指不论采取什么手势,作什么指示动作,都应当随时对可能出现的威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机动灵活的反应;在整个联系过程中必须用非持枪手作指示动作,保持持枪手时刻作好射击的准备。 由于侦查手语具有使用上的公共性特点,即出于侦查协作的需要,各警种、各地区的侦查人员都应当使用同样的手语;普遍性的特点,即侦查人员在特定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侦查手语;侦查手语还具有实在性的特点,即侦查手语是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并非是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为了适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到侦查手语的自身特点,具体编制的侦查手语应当具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2)侦查手语应当具有一定的体系。侦查手语主要应用于搜查、盘查、追缉堵截、解救人质、突发事件和意外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等情况。具体的侦查行为不同,对侦查手语的编制要求也不同,例如在搜查和盘查过程中,偏重于使用协作性的侦查手语;在解救人质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偏重于使用指挥性的侦查手语。因此,具体的侦查手语的编制应当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符合系统化和体系化的要求。 3.侦查手语的专业化 (1)具体编制工作的专业化。由于侦查手语是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并且侦查工作要求用简单的手语来完成复杂的信息传递任务,因此侦查手语的编制是一项"用简单来驾驭复杂"的系统工作。具体侦查手语的编制与修改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同时,这种侦查手语的编制工作还应当尽量符合国际惯例,但根据具体工作的特殊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如著名反恐怖部队--德国GSG-9边境警察部队就专门设计了战斗手语,该手语也是西方通用的战斗语言。) (2)保持侦查手语的秘密性。"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为了防止侦查手语为外界尤其是不法分子所知悉,我们应当抓好保密工作,对于侦查人员故意泄露侦查手语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惩戒措施。如果情况显示,侦查手语的保密性已然丧失,就应当及时地进行修改,防止侦查手语的"失效"。同时,还应当就修改的事项迅速告知有关部门,防止侦查工作遭到负面影响。 (二)把侦查手语作为侦查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 人的已有知识对言语理解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策略运用上,而且还表现在信息整合上。当前输入的言语要与记忆中贮存的有关信息相整合,才能得到理解,如果缺乏有关的信息,或者未能激活记忆中的有关信息,那么就不能或难于实现言语的理解。[10] 构成理解的不是现象本身,而是运用这些现象的能力,以及在合适的场合产生合适的现象的能力。 1.使侦查手语成为侦查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首先就应当实现这种理念的制度化。具体地,应当将侦查手语作为侦查人员初期培训的必修项目。由于侦查手语属于一种"实战性"技能,需要运用到具体的侦查工作之中才能够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编制了具体的侦查手语之后,各警种应当统一地学习和掌握,使侦查手语作为一门语言在各警种之间具有普适性,能够切实地用到实处。 2.为了保证侦查人员能够扎实地掌握、熟练地应用这种特殊的技能,应当定期加以考核,并经常进行实战演习,强化训练,使侦查人员能够扎实地掌握技术要领,自如地在各种情况下加以运用,在侦查活动中使侦查手语真正发挥其独特、有效的作用。 (三)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 侦查手语毕竟只是一种信息交流的方式,是从属于实际的侦查工作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要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素质,只有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达到了侦查工作的要求,侦查手语作为一项辅助手段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侦查工作中,这种"器"并非只是指武器装备和技术等"硬件因素",还应当包括侦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再先进的武器装备,再先进的技术,终究是由人来使用的。如果作为"主体"的人缺乏有效使用武器装备和技术的能力,那么我们所说的依然只不过是"纸上谈兵"。实践中,由于侦查人员的自身原因导致侦查工作未能奏效,甚至造成侦查人员人身伤亡的情况并非罕见。这种情况为我们提出了不容回避的问题:我们确实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来武装自己,但同时,我们更需要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这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书目: [1]邱大任.侦查语言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2.338. [2]陈原.社会语言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45. [3]陈原.社会语言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269. [4]季华权.言语识别理据探[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3 .78. [5]周靖.语言交际的艺术[M]. 北京:华文出版社.1992.3.197. [6]王建军.手语:警察的一项基本技能[J].警方,2000.10.36. [7]李泽厚.历史本体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34. [8]汪岩焯,汪永全等.现代私人侦探完全手册[M]. 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12.277. [9][美]米歇尔·沃尔德罗普.复杂[M]陈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4.95. [10]王甦,汪安圣.认知心理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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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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